精选合作协议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合作协议合同 篇1

甲:

乙:上海公司

甲乙双方秉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就以保健品销售提成的方式置换广告版面事宜,特制定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期限

1.1 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的 刊登上海产品广告。

1.2 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广告版面的约定和投放

甲方提供的广告版面为正常的媒体版面,广告量可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调整,甲方每周提供一个整版广告。

三、广告费、销售提成的比例支付方式及版面结算价格

3.1广告费按销售回款额的 %提取。

3.2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销售回款额的数额核对完毕。并于15日前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发票方可结清上月费用,如未付清,甲方有权延迟发布乙方宣传资料,甚至停止发布宣传。

四、广告审查与预定

4.1 乙方事先审核广告内容,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2 甲方有权审核广告内容,当日广告发布版面数量以书面形式交甲方确认。

4.3 如甲方修改广告内容,应事先通知乙方,待改正后再予刊登。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根据本协议,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每天销售量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核实权。

(2)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已发布的广告费。

(3) 甲方对乙方所需刊登的广告享有终审权、决定权。

(4) 如因政府部门导致无法刊登,视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5.2 根据本协议,甲方应尽如下义务:

(1) 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内部管理权。

(2) 确保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拥有刊登权,须每期安排广告版面。

(3)合作期间,不得刊登乙方同行的广告,每个月免费发布二篇软文配合硬广告。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根据本协议,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拥有自主经营权,有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广告刊登权。

(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法收入。

6.2 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尽如下义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记录每日交流量和成交量的网络系统链接,

(2) 乙方在收到广告费发票后应如期支付广告费,同时负责广告的设计编排,并按时交付甲方。

七、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7.1 双方在正式合作期间,如甲方持续一个月停止刊登乙方广告则视为终止合作,乙方将撤销电话销售系统,甲方不再享受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如双方无异议则至期满自行终止。

7.2本协议试行三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则继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7.3 双方合作一年后,如无异议,则顺延至第二年。

八、其他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确定。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否则诉至协议履行地。

九、甲方账号

甲方户名 :

甲方开户行:

甲方帐号:

甲 方: 乙方:上海公司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合作协议合同 篇2

甲方:云南东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双方的联营项目为: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生产、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

2、甲、乙双方并协商约定:双方合作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甲方须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市场价采购,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项目内。

第二条 联营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另行成立联营实体,确定以乙方公司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本合同项下联营业务,并独立核算。

2、甲、乙双方并约定,联营生产贝塞尔混凝土业务的厂址定在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内,甲方并须向甲方转让50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另行再签订)乙方须增加后期土地使用面积时,甲方在市场同期价格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3、乙方自行购置相应的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乙方因购置该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而产生的生产成本,纳入联营成本。

4、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联营实体,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唯一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商,该联营实体生产的混凝土应确保优先供应给天生桥特色产业园。

5、乙方对贝塞尔混凝土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享有全部所有权。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双方协商并一致约定:在本合同联营期限内,在联营实体独立核算,扣除全部联营生产混凝土的经营成本及税后的利润后,甲、乙双方按三七开方式分配,即:甲方分配30%的税后利润,乙方分配70%的税后利润。(利润的分配以双方共同委托制作的联营实体财务报表为准,并在联营实体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实行分配)

2、双方并一致同意:甲方向本联营实体(乙方)采购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均按市场价供应,甲方并应保证本联营实体采购的混凝土,每立方不低于30元的利润。

3、甲方并应向本联营实体保证供应:因生产贝塞尔混凝土所需要的原材料、砂石等材料,联营实体采购的上述材料均按市场价执行(包括运费),该成本包括在联营经营成本内。

3、为维护联营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指派一名财务人员参与对双方合作联营生产经营及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资金帐户的管理,甲方并有权对联营实体帐户内资金情况进行查询。为保证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承诺联营实体严格按照《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鉴于乙方资金不足,甲方同意乙方先预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联营项目的筹备金,剩余资金部分万元由甲方办理贷款。

2、双方同意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联营实体(乙方)承担,并纳入经营成本。因办理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乙方以联营实体名义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双方按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对联营实体承担风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联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应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联营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免责事实

1、在本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若出现以下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联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禁止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大规模骚乱等;

(4)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在提交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后,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证据后,应同意解除合同。

3、前款事项发生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八条 联营合同期限、解除及清算

1、本合同的经营期限为 年(或者联营双方合意,书面终止此联营协议时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该项目严重受损,或者因该联营项目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或者无法达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经联营双方共同决 议,可以提前终止此联营合同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

3、联营双方终止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联营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任何法律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联营各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作协议合同 篇3

服务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民东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客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年月日以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

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日止。

8.2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签署:

年月日

合作协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或延长合伙经营必须提前六个月取得甲乙双方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预计总投支肆拾万元(¥400000元)。甲方、乙方各占50%股份,计各投贰拾万元,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摊。 另注:

1、 合伙人的出资,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合伙资金。

2、 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1、 经双方协商一致推举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目的监管权利,对于实际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额度(500以下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必须加以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分工作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分担。

3、 人员安排,经甲乙合伙人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共合伙人不愿接纳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店赔偿另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合伙人之间其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

合伙人乙方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合作协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形化",使具有组织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 绿卡在我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广大团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广泛使用,并给 绿卡的持有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统一制作《 绿卡会员使用手册》,在中国 数码桥网、 网站等媒体上广为宣传工作,向每一位使用者推荐乙方;

2、甲方提供" 绿卡特约商户"标志牌。

3、甲方为 绿卡特约商户联系pos机公司,安装pos机。

4、甲方负责发放 绿卡。

5、乙方为持有 绿卡的会员提供以下优惠:

6、乙方为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不得优越于提供给持有 绿卡会员的优惠政策。

7、乙方向甲方交纳 绿卡推广费 元整。

8、甲方并可为乙方提供中国 数码桥网时尚商城增值服务,名称,费用为元整。

二、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三、其他规定:

1、绿卡的持有者在乙方的所有消费均由其本人付款,甲方不为任何持有者垫付或代付任何款项;

2、如果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规定,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良服务,一经发现即取消" 绿卡特约商户"资格,并容许甲方在中国 数码桥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

3、持卡人与乙方因为消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协议当即生效。

甲方:共青团 市委(盖章) 乙方: (盖章) 市数码桥中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