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杜绝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控制为0;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隐患;

二、责任对象

各施工单位是目标责任主题,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内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达标工作并进行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对管辖合同段内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巡视及落实整改工作。

三、责任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坚决制止乱征占林地的行为,严禁扇子取石、挖土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

2、重大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必须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要落实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工程建设废弃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弃土场,不得随意倾倒,破坏周围植被;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路基边坡,必须修剪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弃)土场必须恢复植被或采取工程措施,放置水土流失。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管工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边施工边治理恢复,已完工的项目不得一流较大环境破坏和污染,进而达到土地复垦、山体复绿的目标。

5、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加强废水废气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废气污染的排放量,有误谁应进行隔油处理。

6、加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随意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动物、倾倒弃土渣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7、各单位要制定污染放置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8、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保证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

9、施工单位因施工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废气、粉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XX)

10、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11、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生产噪声污染,印象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四、责任考核

驻地办将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将依据《务正项目管理办法》建议项目办对其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务正高速路面房建驻地办(盖章)

责任人(签字):

务正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