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按照省人社厅、省残联《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x人社联字〔2018〕x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月5日至2月5日。

三、援助对象

(一)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职工、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

四、工作目标

(一)确保宣传到位。使辖区内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居民知晓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申报流程和具体经办机构;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具体办理程序。

(二)确保走访到位。对辖区内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开展上门走访,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技能特长清、就业需求清,实现全覆盖、全实名。

(三)确保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计划,实施“A类急需就业、B类自主创业、C类灵活就业、D类稳定就业”的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确保效果到位。力争使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均享受到就业政策扶持。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逐一回访,跟踪掌握其就业情况、问题困难、意见诉求,实现动态跟踪帮扶,提升援助服务效果。

五、活动内容

(一)走访登记,广泛宣传(1月10日—1月18日)。各县(市、区)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查,摸清各类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和就业服务需求,全部登记造册,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援助月活动。要举办就业政策“宣传日”、“宣传周”,集中宣讲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确保广大群众对就业援助政策和措施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1月18日—1月25日)。各县(市、区)结合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要专门制定帮扶方案,因人施策。对于就业意愿不强的,加强职业指导,促进其主动投入到求职就业过程中;对于技能较低的,实施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帮助其尽快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对于家庭负担重、就业时间不固定的,重点为其提供工作地点合适、工作时间灵活的岗位信息;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要加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聚焦重点,集中送岗(1月26日—1月31日)。各县(市、区)要广泛征集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畅通岗位信息发布渠道,让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不出家门,就近就地就能看到相应的岗位信息。对于援助对象人数较多、帮扶难度较大的,县(市、区)联动,集中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招聘活动,通过集中招聘、上门推荐等方式,切实帮扶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四)加强回访,动态跟踪(2月1日—2月5日)。各县(市、区)要通过实地检查、电话随机访问援助对象等方式,对所辖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等。对于援助对象已实现就业的,要加强人员回访,实施动态跟踪帮扶。要对已就业援助对象至少开展一次回访调查,了解其就业现状和相关诉求意愿,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调整完善援助方案,搞好援助后续服务,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解决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务实节俭、注重实效,以切实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真正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指导、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及时总结。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将本地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于2月5日前,分别报xx市人社局和xx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