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从2017年开始,将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孤儿)考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生每人4万元、专科生每人3万元)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考入普通高校学生。扩大政策覆盖面的新增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按5:5比例分担。
2017年自治区组织实施“泛海助学行动”,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出资5千万元,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资助2017年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新生每人5000元。
(二)加强中小学基础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新建和扩建一批农村牧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支持盟市、旗县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嘎查村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三)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范围,由原来的8个集中连片特困旗县扩大到其他23个国家级贫困旗县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均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补助政策。新增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按5:5比例分担。
(四)培养壮大乡村教师队伍。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优秀教师到贫困乡村学校支教。启动“自治区免费定向师资培训计划”,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落实提高乡村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