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省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与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抽查,每个县不少于4家兽药经营单位、2家规模养殖场;每个区不少于2家兽药经营单位、1家规模养殖场。

(二)检查重点。按照要求,今年50%以上兽药经营单位要实施兽药追溯,重点检查兽药在经营、养殖环节追溯实施情况。兽药经营单位销售、养殖场使用的生产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的兽药产品是否有二维码,并随机抽取10个品种在追溯系统查询相关产品信息。检查的同时,填写《兽药二维码追溯实施情况汇总表》。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31日前,由各县区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

(二)抽查阶段。9月30日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抽查。

(三)部级督查阶段。10月8日-20日,迎接农业农村部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市将兽药追溯监管纳入今年兽医工作要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按照本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自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自查工作。

(二)加强整改,严格查处。一是严格落实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各地要结合兽药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督促兽药经营单位加快实施经营追溯,并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对发现兽药经营单位未建立兽药追溯制度及上网注册的、未配备相关信息采集上传设备实施追溯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经营。二是严格做好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各地在检查时要注重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发现违法违规产品,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违法行为和产品依法处理,必要时抽样送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

(三)认真总结,按时反馈。各地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兽药二维码追溯实施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市农委畜牧办,并发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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