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五个“扶贫日”。为组织开展好我市第五个“扶贫日”活动,大力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大意义

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习近平扶贫思想指导xx脱贫攻坚成果的充分展示,对促进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但全市尚有5.42万户、13.73万人未脱贫,122个贫困村未出列,4个重点县未摘帽,扶贫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将“扶贫日”活动作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构建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基本原则

开展“扶贫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广泛参与;二是上下联动、互相配合;三是创新机制、精准帮扶;四是依法合规、注重实效。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参加全省社会扶贫经验交流会和“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现场会

组织参加全省社会扶贫经验交流会和“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现场会,总结2018年全市社会扶贫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社会扶贫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市扶贫办承办。

(二)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

为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评选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组织创新奖各10名。组织创新奖评选表彰对象为各县(市、区)、定点帮扶单位。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评选表彰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扶贫办承办。

(三)《我的帮扶故事》《我的脱贫历程》主题征文活动评选

根据《关于开展我的帮扶故事我的脱贫历程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宜宣明电〔2018〕20号)要求开展。评选个人奖和组织奖,个人奖:“我的帮扶故事”、“我的脱贫历程”征文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组织奖: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5个;在扶贫日活动期间进行表彰,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作品编印成册,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联、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市扶贫办承办。

(四)开展扶贫项目认领和社会各界认捐

一是扶贫项目认领。在xx日报等媒体发出倡议书,倡议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项目认领和认捐。各县(市、区)负责筛选编制扶贫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二是社会公众捐款。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倡议社会公众自愿捐款。

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扶贫办承办。

(五)各县(市、区)、各级帮扶单位、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自主开展“扶贫日”活动

1.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一次集中进村走访和送项目、送技术、送信息等社会帮扶活动。

2.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驻村工作队与职能部门座谈会,沟通情况、对接项目、落实政策,解决实际困难,谋划一批帮扶项目。

3.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帮助联系爱心企业开展扶贫项目认领、村企共建签约等扶贫济困活动。帮扶单位要开展一次进村入户访贫问苦调研活动。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定点帮扶单位、市扶贫办承办。

(六)开展“点亮微心愿”活动

全市各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要结合“扶贫日”活动,及时深入到贫困户家中,面对面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形成贫困户“微心愿”。各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要本着立足实际、力所能及的原则,积极为贫困户“点亮微心愿”。对不符合实际或暂时不能帮助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各驻村工作队、扶贫专干等要协助帮扶责任人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发布“微心愿”需求,全程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完成“微心愿”对接,各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要全员注册扶贫网爱心人士,且对接成功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帮扶贫困户“微心愿”数的30%,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内容。“扶贫日”活动结束后,市直各帮扶单位上报“微心愿”对接表(见附件)。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微心愿”条目和“扶贫网”对接情况,并将本区域内对接成功情况在“扶贫日”活动总结中一并汇报。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定点帮扶单位、市扶贫办承办。

(七)组织开展社会扶贫系列宣传报道

扶贫日前后,加大在市级主流媒体的公益宣传。运用短信宣传、互联网宣传等多种手段,广泛发送扶贫公益信息。各县(市、区)要在主要公共场所和涉及建档立卡帮扶的375个贫困村开展标语宣传。依照《xx市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工作方案》,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办、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各县(市、区)扶贫办承办。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2018年全国“扶贫日”活动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参与。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本地的各项活动,努力推进扶贫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县(市、区)要围绕全市年度“扶贫日”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实效。

(三)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管理,严格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对外公布扶贫日活动信息、社会参与和募捐资金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活动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

(四)总结成效,弘扬善举。各县(市、区)和各片区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情况统计,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于10月23日前汇总报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