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烟花爆竹分手 与安全文明同行

鸣炮声声震耳 禁放人人开心

1.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xx市建成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实行禁限放管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对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鼓励广大市民进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12319。

2.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军事设施保护区;(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七)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八)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十)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对在上述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上限处罚。

3.从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在xx市城区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4.讲公德、破陋习、树新风,不燃放烟花爆竹。

5. 自觉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不放烟花爆竹,做文明有礼xx人。

6.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造安全、洁净的生活空间。

7.减少雾霾,从我做起,不放烟花爆竹。

8.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罚款500元。

9.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罚款30000元。

10.物业服务企业不告知、不劝阻、不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0元。

11.庆典、婚庆、殡仪、物业等经营者不告知、不劝阻、不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0元。

12.为了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请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3.不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家园,维护城市环境。

14.坚决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