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平安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基层平安建设水平,夯实平安基础,深入推进创建平安xx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xx新区创建平安xx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xx新区关于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部署,从提升基层平安建设水平、夯实平安xx基础的高度出发,以落实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为前提,以完善和强化综治机构组织为关键,以建立健全平安创建长效工作机制为根本,以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自防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措施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交通、平安家庭、平安企业(以下通称“平安细胞”)等“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逐步扩大建设覆盖面,不断提升达标率,以“小安”积“大安”、局部平安推动全面平安,有力助推创建平安xx,加快实现我区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法治区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局办负责人和各镇专职副书记为成员。

xx新区“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由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郑xx任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挥、情况综合、检查指导工作。

三、组织实施和任务分工

全区“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工作由区社会事务局统筹组织推进,各项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党委、政府和各局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如下:

xx新区“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制定全区“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工作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和督促协调各镇党委、政府和各局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各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把各镇党委、政府和各局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工作成效纳入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平安细胞”工程建设评比活动,对达到标准的“平安细胞”给予授匾,每两年对被授匾的“平安细胞”进行复查,经复查仍然达标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对不达标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积极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指导、扶持、推广。

各镇党委、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景区、平安海域、平安园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小区、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

区党政办负责组织区属新闻媒体加强“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宣传报道,营造建设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区公安分局负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帮助各建设主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自防及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建设措施,配合各镇、有关部门开展好各项建设活动。

区工会负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针对企业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各镇、有关部门开展好平安园区、平安企业等建设活动。

区团工委负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的各种形式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各镇、有关部门开展好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建设活动。

区妇工委负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创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活动,牵头组织全区“平安家庭”建设活动。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平安景区”、 “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就建设活动。

区经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平安企业”建设活动。

区农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平安海域”建设活动。

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结合本部门管理行业领域实际,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其他各类型的“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好各镇、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建设活动。

四、建设标准和建设范围

(一)建设标准。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海域、平安景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的建设标准见附件(各牵头组织实施镇、部门可对建设标准进一步充实细化),其他各类型建设活动的建设标准由各牵头组织实施镇、部门制定。

(二)建设范围。建设范围由各牵头组织实施镇、部门根据“全面覆盖”和“切实可行”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明确。

五、工作步骤

各镇、各部门要坚持全面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平安细胞”创建各项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全面启动。全区“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全面动员部署,各项建设活动工作架构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实施方案制订,全面启动,形成声势。各项建设活动覆盖率达70%以上,达标率达50%以上。

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3月):组织实施。各项建设活动进一步铺开,各项建设措施进一步强化。各项建设活动覆盖率达90%以上,达标率达75%以上。

第三阶段(2019年4月至5月):巩固提升。各项建设活动达标率达100%。各项建设活动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各项建设工作措施水平全面提升,防范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等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高效化,基层各种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得到积极预防和有效治理,可持续稳定工作局面形成,全区呈现平安和谐、安定祥和文明协调的社会局面。

第四阶段(2019年6月):检查验收。6月上旬前,各部门要对照“平安细胞”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迎接省市检查。

六、评选方法和复查、激励制度

(一)明确评选方法。各项建设活动的评选工作由各牵头组织实施镇、部门在确定建设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每年度成功建设达标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数量,组织各参评地区、单位自荐后,通过听取汇报、进行座谈、实地查看、明察暗访、查阅台帐和参考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综合评价建设成效,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评选,并将各达标地区、单位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组织抽查评审,对经评审合格达标的,报新区创建平安xx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实行复查制度。为切实巩固“平安细胞”建设成果,不断强化建设措施和提升建设水平,避免“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流于形式、走过场,努力形成长效平安工作机制,实行“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复查机制,每两年由新区创建平安xx办公室和牵头组织实施镇、部门对已达标授匾的地区、单位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

(三)实行激励制度。为推动“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和有效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激励机制。把各镇党委、政府和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建设活动成效作为年度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达标的“平安细胞”由区创建平安xx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平安××”荣誉称号,颁发牌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是创建平安xx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平安创建的总体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督导、同步考核,强化人财物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建设活动扎实有效推进。牵头组织实施各建设活动的镇、部门要迅速建立健全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各建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请牵头组织实施各建设活动的镇、部门于1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社会事务局。

(二)协同配合,指导建设举措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强对各建设主体人防、物防、技防、自防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建设工作措施落实的帮助指导,及时回应各建设主体的建设工作有关请求,形成“单一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建设主体积极实施”的良好建设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创新和充分利用贴近基层实际、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不断加大“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的宣传造势,突出宣传“平安细胞”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深入推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动员各建设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中来。

(四)认真总结,善于推广经验做法。各级各部门要善于总结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积极推广,以点带面地逐步扩大达标覆盖面,同时及时将有关经验材料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