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方(法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丁方: 身份证号: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利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经合伙人四方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瑞丁语言学校

地 址:博兴县乐安大街与博城五路十字路口南100米路西第三户

出资总额:1,000,000.00(壹百万整)元

类 型:民办非企业

经营范围:中小学生英语、作文培训 素质拓展训练

第二条 合伙期限4年,自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公司正常经营,合伙人均无义退出,需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及股份占比

甲方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乙方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丙方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丁方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合伙企业,法人具有不可推卸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给予法人2%的股份。

第四条 退伙、股份转让

(一)不论何种方式出资,退伙时均以现金结算。

(二)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且必须公开转让,不得私自交易,必须所有股东签字,方可生效。

第五条 合伙人对学校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股份占比分决策制,依据股份倾向意见确定决议取向。

第六条 盈利与亏损

企业合伙人应当于每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利润分配依照占股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企业负债及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占股比例分担。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理分配合伙企业不动产;

(四)转让或处理分配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学校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