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物 名称:古河随车吊(车牌号:鄂N06780)

1、 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汽车一台

2、 质量状况:车况良好

第二条:租用期限:

第三条:租用物的用途、使用方式

1、 租用物的用途或性质:用于甲方值班。

2、 租用物的使用方法:由甲方统一调度,统一使用。

第四条:租用物结算价格、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 结算价格:租用物在租用期内,无论在油区还是长途行驶,每月按贰万元,年租金24万元(含6%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国家运输(内河)专用发票,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租用物的油料与维修

1、 油料均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在租用期内对租用资产要认真保养维护,保证其资产的完整性、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出甲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在合同期内车辆使用管理归甲方负责乙方无权插手。

2、 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登记文件、号牌、行驶证的,一经查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二)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除按国有要求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外,还应购买车上人员乘座险,车辆资抢险等附加险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各类保险,规费及相关证件齐全。合同期限内,对甲方准入的车辆不得随意更换。

3、 乙方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车辆年度检测标准,且不得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按国家或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

4、 在租用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付全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第六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可解除终止本合同,乙方并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八条:其他

1、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上报当地合同主管部门促裁。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采用书面形式。

4、 本合同由双方签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5、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