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自治
区部署和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市工会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贵工办发〔2017〕6号)的文件要求,2017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重点,精心部署,推进助学就业活动精准开展。
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是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重要措施之一,关系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整体工作实效。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促进就业和助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自治区、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困难职工“五类重点群体”划分,结合本地实际,对标排查,因需施助,把“精准”贯穿工作全过程,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就业和上学问题。
二、摸清底数,分类帮扶,确保助学就业活动规范有序。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阳光就业和助学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档案,对困难职工家庭在学子女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点帮扶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家庭中就读于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帮助他们在享有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经工会帮扶自主顺利完成学业。三是实施分类帮扶。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针对性。四是规范工作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使用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进行帮扶的,要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坚持制度保障主线,落实就业助学政策,形成多方联动机制。
一是坚持制度保障工作主线,推动各项助学就业政策的出台。各基层工会要加强与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联系,源头参与各项涉及困难职工家庭的就业和助学政策的制定,提出能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高校毕业生有效就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二是贯彻落实好各项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推动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为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补、免”等六方面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
四、发挥自身优势,引导社会资源,多元化服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和就业。
一是发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优势,实现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阳光就业和金秋助学活动阶段性帮扶相结合。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定项式培训,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系列就业服务。工会创造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就业。暑假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活动等形式,关心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的生活、学业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有条件的要为入会农民工的留守子女提供更多的帮扶和服务。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企业和基层工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奉献爱心,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帮扶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出台相关政策,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并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和助学帮扶。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线上”“线下”帮扶相统一、互为补充,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就业和助学信息。
五、具体要求
(一)根据困难职工属地管理和帮扶资金的使用要求,按新的文件《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困难职工建档管理办法的通知》(x工办发〔2017〕xx号)要求建立档案,并报送至xx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由xx区总工会负责统一发放资金。
(二)各基层工会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同时也避免重复帮扶情况的发生。
(三)请各基层工会于8月15日前将建档材料报送xx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区行政中心室)。
联系人:
电子邮箱:
xx区总工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