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问责可谓推动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好的2017年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一】
7月8号,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次出台的《问责条例》对具体的问责方式也进行了规定,并且针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整合制定了不同的问责方式。
据介绍,在现有的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在内的14种问责方式,此次《问责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这些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依据情节严重主要有检查、通报、改组三种,其中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这次对党组织追责最严厉的处理方式是改组,这样的处理,对一个地方党组织而言震动是非常重大的。那就是在中央看来,在上一级组织看来,你已经没法自己解决问题了,一定要通过改组的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用这样的方式追责对党组织而言是严厉的。我想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这个后果也是很严厉的。
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则分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其中,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2017年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二】
今年2月,因任职期间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且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已经退休的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去年11月,因任职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社长蔡晓滨,虽然已经不再担任报社党委书记职务,但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退休的青岛日报社纪委原书记官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细心者不难发现,近期中央纪委通报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中,对转岗、退休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的情况并不鲜见。
日前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失责必问,体现了责任追究全方位、无死角,杜绝侥幸心理;问责必严,就是要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防止破窗效应。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实行终身问责,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和要求的具体举措,其要义就是让问责利剑始终高悬,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惩是为了治,从严问责的目的是倒逼责任落实,这一点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提起去年中央纪委转发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很多人都记忆犹新。处理结果中,就包括对新乡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的内容。
此外,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集中通报,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党的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如今,对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一种常态。
无论是让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写检讨、作检查,还是通报曝光问责典型问题,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从严从实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问责督促党的领导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正是党组织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要让制度生根、问责落地,必须做好执行这后半篇文章。
《条例》规定中,不仅把责任落实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而且还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要求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规定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备案这一系列条文,在细化责任、做好衔接、确保问责时效性等方面下足功夫,为问责工作的有序推进打下了制度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问责是要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而贯彻执行《条例》本身同样离不开担当二字。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作为专司监督执纪问责的各级纪委(纪检组)也要从自身做起,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动真格、敢问责,用担当诠释忠诚。
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说,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好问责工作,对于执行不力、不敢问责的组织和个人,也要问责到底、绝不姑息。
2017年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2017年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彰显了党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
一是要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精神上的擎天柱,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筑牢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火墙,把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终身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自觉忠诚于党的组织,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坚决服从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懂得感恩组织,不与组织讨价还价,把对党绝对忠诚铸入血脉、融入灵魂、见之于行;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修身立业的压舱石,认真检视自己的思想灵魂,检视自己的政治定力,检视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信仰信念问题,多为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着想,以身许党,在党忧党,胸中装着大目标,思想追求大境界,让理想信念之灯熠熠生辉。
二要守纪律,做工作上的规矩人。知纪学纪懂纪明纪,才能守纪用纪。《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的纪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在学习中要树立辩证思维、转化观念,正确看待纪律约束与纪律保护之间的关系,深化对纪律内在本质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只有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提升纪律修养,才能使有意识的遵守转化成无条件的遵从。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只有守住底线,正确行使权力,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才能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只有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自由账,才能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只有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清楚认识到底线就红线,才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只有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才能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是要勤修身,做生活上的清白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道德上的失足有时比工作失误杀伤力还要大。作为党员干部,只有通过严以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向道德高线攀登,坚守党规党纪的底线,才能充分发挥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传美德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只有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风整改的回马枪,在实字上下功夫,才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展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只有注重以正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以反面案例为鉴躬身反省,才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树立良好家风,立家规,正己身,懂真爱,坚持严管子女、勤俭持家,才会坚决克服封妻荫子的特权思想,才能坚决破除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陈规陋习,只有坚持原则在亲情面前不变通,才会坚守底线在人情世故中不失守,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四要坚持以上率下,从严执纪。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以上率下,是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工作方法;示范带动,是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工作方式。作为领导干部,更需要做到以上率下、当好带头人,发挥好火车头、领头羊的作用,事事带头、时时带头、处处带头,领着大家干、干给下边看,用身影指挥人、用实干带动人,真正把队伍领起来,形成上行下效、狠抓落实的生动局面。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作为单位负责人要贯彻落实主休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约束和廉政要求,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对照四面镜子,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及时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只有坚持公正执纪,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挺纪律;才能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2017年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五】
听了今天这一堂课,我对《问责条例》中有关谁来问、要问谁、问什么、问多久等内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日前,湘潭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一位乡镇干部在聆听了讲课后说道。
组织开展专题解读是湘潭县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一个缩影。自7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来,湘潭县迅速行动,积极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八大载体组织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即:领导带头学习。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并通过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活动进行宣讲,以上率下;抓好专题培训。把《问责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学内容,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点教学内容;组织巡回宣讲。整合纪检、宣传、党校等方面的宣讲师资力量,借助县级宣讲团和乡镇宣讲小分队,深入全县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广泛开展自学。要求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原文,认真研读一系列解读、访谈、理论文章和释义案例等内容;撰写学习体会。深化对《问责条例》的理解,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检视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改正不足;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近两年来市县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例剖析讨论、制作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组织知识测试。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问责条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加强媒体宣传。在县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解读、编发心得体会文章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该县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责意识深入人心。并加强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017年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六】
8月9日下午,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委书记岳普煜主持学习。市领导刘予强、雷健坤、王文英、乔成家、黄翠莲、赵建民、张建平、陈小洪、李新春参加了学习。
会上,市纪委负责人宣读了《问责条例》原文,并围绕《问责条例》制定背景、重大意义、重点条目进行了解读。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正处在实现振兴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更需要加强党的领导,更需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将《问责条例》列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力求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各级党校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解读等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为推动《问责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把问责制度用起来。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加大问责力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不落实的,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乱作为不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要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要以严肃问责推动两个关键、两手硬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六个如何、八个进一步等重大思路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党员干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勇于担当的行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和市委督查室要适时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要求都落到实处,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