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考察对象需就本人家庭成员是否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如实向组织报告。如有隐瞒,后果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家庭成员共人(配偶及子女),具体情况如下:
称谓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移居国(境)外情况 | |||
移居国家(地区) | 移居类别 | 移居时间(年月) | 是否已 主动放弃 | |||||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报告人(签字):单位及职务:单位负责人(审签):
报告时间: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