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文明办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大爱xx·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广大市民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尊重中华传统,弘扬优秀文化,继承先贤品格,增进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引导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打造“英雄城市 大爱xx”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祭奠先烈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志愿者慰问帮扶复退军人和烈士家属,就近就便到革命战争纪念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烈士陵园、烈士墓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献花、宣誓、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等群众性纪念活动,表达对先烈先辈的感恩怀念,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汇聚精神力量。

(二)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组织广大网民和未成年人登录“中国文明网未成年人频道”、xx文明网,依托网络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进行网上献花、网上祭奠、发表祭奠感言,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感恩和敬仰。

(三)开展文明祭扫活动。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活动,引导群众不要在路口、小区、草坪、广场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倡导人们用种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祭奠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四)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利用各类文化阵地,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渊源与当代意义,宣传节庆习俗,引导群众了解清明文化,感悟精神内涵,起到传承文化,传播文明的作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清明诗文经典诵读、诗词歌会、红歌传唱活动,通过个人朗诵、集体诵读、书画展示等多种形式,引导人们在学经典、唱红歌过程中感受清明,接受教育,激发爱党爱国热情。组织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走近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活动要求

(一)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极好时机。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要把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突出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多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力争使干部群众在活动中有所感悟,得到思想净化和精神洗礼。

(三)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泛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反映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四)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于4月9号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照片报市文明办综合处,电话: ;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