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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论如何学好十八届六中全会《准则》和《条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使廉政意识、纪律意识植于心、践于行、习于常,让《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的《准则》和《条例》为我们树立了新的标准。《准则》和《条例》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可以这样理解,《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
新的《准则》和《条例》需要我们为广大群众作出表率。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践行党员干部正确的政绩观。要以身作则,带头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体党员作出示范。
新的《准则》和《条例》要求我们必须常怀“三颗心”、守住“三条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做到“明规范、慎用权、廉从政、作表率”,要让《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拥有“信心、真心、决心”三颗心,把握“前线、底线、红线”三条线,方可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干部。
【篇2】论如何学好十八届六中全会《准则》和《条例》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紧扣了全面从严治党时代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固、更加坚实、也更加坚决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实践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篇3】论如何学好十八届六中全会《准则》和《条例》
2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指出了病症,也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举措,也有治本方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不能大而化之、囫囵吞枣。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成果,是今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的重要遵循。
反复学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将其做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抓好学习,反复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各驻在单位及时订阅《准则》、《条例》读本,做到党员干部人手一册,以便全体党员原原本本学,随时随地学。要将《准则》、《条例》列入纪委常委会、中心组、干部职工会的必学内容,专题学、原文学、反复学。同时,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各级纪(工)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要带头领学,采取座谈交流、政策解读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谈认识、谈体会。按照干部管辖权限,通过组织学习,督促监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学习好、领会好。
强化培训。要继续将《准则》《条例》学习列入纪检监察干部大轮训的重要内容,组织骨干师资力量,不断深入讲解;要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搞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准则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纪委案件审理、纪检监察、调研法规等业务室,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努力成为全州知晓和运用两部党内法规的行家里手,把法规内化于心,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共同提高运用法规开展工作的能力。
加强宣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贯彻落实及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准则》《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在网站、官方微博开设两部党内法规专题学习专栏,对《准则》和《条例》进行深度解读;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刊合作,及时采编、刊播一批接地气、有影响的新闻报道,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微博、微信公众号,推送《准则》《条例》知识、图文,提高公众的知晓率;积极开展送《准则》《条例》进社区等活动,切实营造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
严格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准则》《条例》为重要依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使党的纪律刻印进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坚持用纪律对照,在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要切实把握好条例实施的时间节点,统筹安排、超前部署好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各项工作,该结案的尽快结案,该移送审理的尽快移送审理,努力让所办案件在新旧条例实施过渡期全部结案,实现运用条例的无缝对接,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