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巩固和扩大我县土地执法活动整改工作效果,继续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切土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县用地的良好秩序。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文件(市政发〔〕10号)要求,结合我县土地执法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3月底开展土地执法“春季行动”:

一、主要任务

1、对国家土地督察局年第五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全部查处到位;

2、对全县动态巡查发现的年10月至年12月的违法用地案件全部查处到位;

3、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的违法用地项目,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加紧完善用地手续。

二、组织领导

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由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效能监察范围,跟踪督办。公检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快结案,确保该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各乡镇安排部署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用地单位和基层村组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其依法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查处整改阶段。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的要求,各乡镇对本区域内涉及的违法用地案件全面清理,逐宗审核,一案一策,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查处和完善用地手续的名单,分类进行处理。这次行动,要以拆除为主要处罚手段,做到整改措施、处罚执行、处分处理三到位。同时,对处理到位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案件,特事特办,加紧完善用地手续,尽快使其合法化。

3、检查验收阶段。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做好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国家土地督察局迎检工作。

四、查处原则

1、坚持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县、乡镇、村组三级联动。

2、坚持以拆除为主要手段。除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项目可以补办手续外,其它违法用地项目原则上一律拆除。

3、坚持查事与查人并举,既要查事,也要查人。

4、坚持把打击违法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在查处违法时保持当地社会稳定。

5、坚持把打击违法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扩大查处的社会效应。

6、坚持把查处违法与保障发展相结合,做到两抓两促两不误。

7、坚持把查处违法用地纳入效能监察范围,提高案件查处到位率。

五、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清开展土地执法“春季行动”是当前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自觉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职责,把土地执法“春季行动”作为第一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2、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整治行动与保持当前社会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绝不能因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而诱发新的社会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

3、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将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纳入第一季度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乡镇继续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4、加强督促检查。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查处有力、及时到位的乡镇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坚持周报制度,每周星期五12点前向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一楼东侧)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5、强化责任追究。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考评资格;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直到整改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