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区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平安和我区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富平安,根据《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给国家利益、国家平安、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富造成重大危害,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区内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二)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资料装运工具的

三)利用爆炸手段。

四)劫持公共交通工具。

五)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

六)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减轻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三)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缉捕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

四)遵循法律、法规原则。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组织指挥体系

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立即启动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同时在事发地启动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一)区指挥部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指挥部设在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二)现场指挥部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一名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区指挥部

负责协调、调动全区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随时向上级指挥部演讲处置情况,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传达上级指挥部有关指令并组织落实;指导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

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对区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上级反恐怖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区指挥部及上级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

五、处置措施

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及时声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1.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立即演讲区委、区人民政府或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公安机关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公安局,同时通报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

2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区指挥部指令。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经贸、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警中队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现场管制或局部戒严

1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水平以及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区指挥部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坚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同时,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三)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区指挥部应迅速调集外地资源和力量。如外地力量不够,应及时请示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请其迅速协调调动市内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2.公安、民政、经贸、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疏散人群,安排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经请示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商请驻军部门提供力量、装备、技术支援。

3.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武汉警备区、武警武汉支队负责;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攻击国家和民用信息系统(包括金融网络系统)恐怖事件主要由信息产业、公安、卫生负责;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由公安、外事、卫生负责。

4.信息发布和现场中外记者管理。

四)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秩序

组织强大力量,区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乡村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敏感人员、场所、部门、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平安维护;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5.经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请示省及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调动战机紧急升空巡逻警戒;

6.组织、协调公安、国家平安等部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乘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全区及事发地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严惩恐怖分子五)缜密侦查。

及时查清事实,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国家平安等部门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罚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国家平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的指导下,宣传、外事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尽快拟订对外报道方案,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标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和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廓清事实真相。

七)做好善后工作

1.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减轻其造成的不良影响。

2.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与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时完善本预案。

六、处置工作保证

进行应急准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和处置工作需要。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证。

一)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1.经贸、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人员培训。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2.公安机关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3.信息产业、公安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

4.有关部门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

5.经贸、科技、公安、信息产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要协助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公安、国家平安部门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二)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特别是经贸、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贮藏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指定局部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三)反恐怖技术研究和开发

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特别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平安维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区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的中长期科技研究规划,确定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开发,不时提高我区反恐怖技术水平,为反恐怖斗争服务。

四)通信支持

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疏通;要与相应的反恐怖工作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利、失密的通信渠道。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部门和单位与下属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信息产业部门要组织调度全区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公安部门要不断提高通信保证能力。做好应急通信保证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

五)后勤支援与保障

为反恐怖基础设施建设、科研项目开发、购置设备和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应分别对我区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区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贮藏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疏通地运输。

六)日常防范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反恐怖法规、规章。

2.公安、国家平安等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平安防范工作,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资料和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3.公安、外经、质检、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有效控制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4.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5.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质检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街(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相关街(乡镇,部门或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七)制订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研究制订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依照本预案,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报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