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学习体会与学习方法
——行政法专题讲座2016版前言
将行政法的教学通俗化,是我长期致力的工作之一。
我上本科的时候,行政法学得并不好,而且和大多数人一样,觉得这个学科十分枯燥无味,行政法教材看起来味同嚼蜡。那个时候,我的大多数精力都放在学习民法、诉讼法这些学科上。但是,我的行政法老师胡锦光教授却能够在课堂上将这门课讲得十分生动活泼,当时就让我觉得这是一门了不起的本事。后来,我被保送上了研究生,并阴差阳错地读了行政法专业。当时,行政法一共有四门专业课,杨建顺教授教我们"中国行政法"和"比较行政法",我的导师莫于川教授讲"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案例".本来,这是一次让我系统学习行政法的好机会。但非常不巧的是,在这几门课开课的那一学期,发生了"非典"疫情。学校被迫停课两三个月,很多课只上了一半。结果,我在研究生阶段真正上完的课程主要是几门宪法的课和公共管理的课,甚至还选修了微观经济学,偏偏就是没有学完行政法。到了研究生快毕业的时候,我因为考上了博士,没有就业的压力,一时无事可做,得到一位师兄的推荐,我开始被一家培训机构聘请去讲司法考试课程。但是,自己还没有学明白的东西,怎么能够拿出来教别人呢?岂不是误人子弟。我只能硬着头皮边学习、边备课、边教学,这就是我最开始讲授行政法的情况,实在是非常仓促、窘迫。
我一开始就清楚行政法这门课很不容易讲好,考生们也比较厌恶这门课,教行政法的老师历来很难讨到便宜。那么,怎么能够站得住讲台呢?我首先把自己的目标定得比较低,就是先力争把这门课"讲得清楚".当时我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把行政法的知识点梳理总结出来制作成表格,让考生们听起来条理感强一些、有头绪一些,这个办法一试就灵,并沿用至今。这就是我讲课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基础上,我开始琢磨如何让自己的课听起来更生动有趣一些,让大家更喜欢听,就是希望把这门课"讲得好听".为此,我开始运用大量的课堂技巧,利用自己的语言能力将很多笑料嵌入知识点当中进行讲解,大家似乎也听得津津有味。但过了几年,大概到了我正式在大学里任教之后,也许由于自己已经过了耍宝卖萌的年纪,我开始觉得这些看似有趣的内容对于教学来说并非都是必要的,有的反而浪费了听众们的宝贵时间,于是开始重新对自己的授课内容进行改造,希望讲得更加朴实、简洁、直白一些,以便学生真正领会行政法知识的精髓,就是想把课"讲得有用"了,这也可是说是一种返璞归真。在我讲课的过程中,我也开始撰写各种行政法的教材,包括应试类的教材和入门类的教材。我授课方式的转变也直接影响了这些教材的编写风格,可以说,这两者之间基本上就是互为镜像的关系。在我看来,教材既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材料,也是在课堂之外传播知识的主要依托载体,那这就有一个传播效率高低好坏的问题。因此,一本教材同样也要写得清楚、写得好看、写得有用,才算合格。但无论如何,有用这个目标都是第一位的,其他目标说到底都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
我在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有一点体会,就是学好行政法要有两个基础。很多人觉得行政法很难学、不愿学、学不好,说到底是不具备这两个基础。第一个是知识的基础,学好行政法首先要学好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我们今天经典的行政法知识体系说到底还是脱胎于民法,行政诉讼法则脱胎于民诉。没有一点民法、民诉的基础,就想学好行政法,那是空谈。第二个是经验的基础,学好行政法要对实际生活中政府的运作有一点常识性的了解。行政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其经验基础——也就是行政法律现象——却和大多数普通人的生活存在一定距离,这就需要学习者花一点功夫去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东西。那种脱离生活背景常识,只懂得将学术概念和法律条文生吞活剥的学习方式是十分可怜的,是不可能真正把知识学到手的。学习者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最后掌握下来的东西至多能够用来应付一两次考试而已,更多的是一两次考试也应付不了。
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全面修改,2015年最高院又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这些内容在2015年的考试中已经被重点考查,其分值甚至超过了行政法学科总分的一半。2015年3月,全国人大又修改了《立法法》,其中相当部分内容涉及行政立法制度。借此机会,我将行政法的这本《专题讲座》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一是根据新的法律条文对相关知识进行了更新;二是加入了我对一些行政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新思考、新理解;三是对2002年以来历届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甄选,特别是删除了一些陈旧的真题,以及将一些真题对照修改后的法条旧题新解。尽管我本着十分认真的态度去完成上述工作,但不可避免地,这本书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衷心期望读者们能够为本书的修改完善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