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中组部、人事部和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等文件。为认真落实上级精神,我们今天举办全县《公务员法》骨干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对象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举办这次培训班,旨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系统学习《公务员法》,进一步明确《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好的基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伴随着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既是改革的产物,同时也为我国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提供了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长远和重要的影响。

第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捉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法管理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要通过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把公务员队伍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结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没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综合性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第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为广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对于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们这个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就必须依法执政;我们的政府依法履行公职和为人民服务,就要依法行政;广大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仆、人民的公仆,就要依法办事。公务员队伍是否具有较高的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法既明确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纪律和法律责任,也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权益保障措施;既有倡导性要求,也有禁止性规范,这就为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也为促进公务员廉政勤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三,《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体制机制,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都取决于体制机制,体制机制一活,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满盘皆活。公务员队伍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解决好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两大难题,也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应当看到,这些年来,在解决这两大难题方面,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也还存在一些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特别是如何从完善体制机制上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干部工作中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以及“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仍然需要下大气力、花大功夫来解决。公务员法在吸收我国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和借鉴国外公务员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在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既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又健全了公务员管理机制,特别是确立了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为我们通过完善体制和机制来进一步突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从源头上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

总之,《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全面把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涵

一是公务员制度的研究阶段。1984年中央提出了实现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要求,并开展了一系列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1987年党的十三大和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提出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这标志着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进入了我们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和决策程序。

二是公务员制度的试点阶段。1989年公务员制度开始在国务院六个部门进行试点,1990年试点扩大到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从理论研究层面进入到了实践探索层面。

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推行阶段。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全国行政机关开始实施公务员制度,并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群团机关参照实行。到1997年底,我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完成,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

四是公务员法的起草制定阶段。2000年6月,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公务员法;同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就着手研究,围绕公务员法的范围、党管干部原则的体现、公务员管理体制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以及职级和工资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2002年初,公务员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法,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经形成。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从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一,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体观。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比如,它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对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之中,强调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晋升制度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一党的干部制度改革原则,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一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强调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要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这一党的干部选拔原则;强调公务员的惩戒制度要体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党的方针;强调公务员交流制度要体现党的干部交流政策,等等。党管干部原则是由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既是实现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重要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第二,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的领导地位,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样,都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其工作人员也都履行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由参照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入公务员管理,这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大特点。

第三,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对干部队伍实行分类管理的结果,而《公务员法》又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了更加细化的分类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也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确立了干部分类管理的原则,把国家干部划分为党政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不再以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方式去管理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干部,这是我国干部管理的一大改革和重要突破。《公务员法》进一步把公务员职务划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部分,把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个类别,把公务员任用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对公务员队伍实行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些都是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深入发展,同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复杂和繁重的现状相适应的,也是同我国公务员的内涵、来源、规模和结构的深刻变化相适应的。坚持分类管理又实行统一领导,才能把整个公务员队伍管深、管活、管好。

第四,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来提供组织保证,而科学的录用制度则是源源不断地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公务员队伍中来的制度保证。《公务员法》总结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强化了公务员管理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特别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在对公务员实行委任制的同时,对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这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引入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深化,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又一重要特色,有利于发挥聘任制能够吸引多样化人才和用人开放灵活的长处。在我国行政管理越来越强调既要改进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更要重视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形势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机关优质高效协调运行的目的。

第五,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考核评价,职务级别晋升和工资、福利、保险等激励保障功能,体现了对公务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体现了“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这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工作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工资制度不尽合理、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强调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等津贴制度,以及实行国际通行的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从而为公务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保障。《公务员法》还明文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这些都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三、紧紧抓住《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邓小平同志精辟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的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始终是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关键问题。作为治国理政主体的公务队伍,其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从我县来看,我们这支公务员队伍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充满活力、党和人民充分信赖的队伍。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这支队伍还存在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第一,要把思想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我们党和国家强调,公务员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而是国家的公仆、人民的公仆。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政治素质是公务员素质的灵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信仰,坚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要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的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把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一是要不断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我们的公务员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无论职位高低,都要立足本职、胸怀全局,不断增强放眼全局、把握全局、服从全局、服务全局的意识和本领。新世纪新阶段,对外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对内坚持发展、改革、稳定,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两个大局。广大公务员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和进行战略思维的水平,善于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方向,用好发展机遇,创造发展条件,掌握发展全局。要自觉地把本职工作放到发展改革稳定这个大局下来思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发展、推动改革和维护稳定的本领。

二是要不断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今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这就是说,面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面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新矛盾,面对人民群众希望提供更多廉价、高效、优质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我们必须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广大公务员必须把管理和服务的重点更多转向加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三是要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各级公务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永远视自己为人 民的勤务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不管现代交通工具多么发达,通信手段多么先进,都不能取代我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工作作风。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综合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有效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不断增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团结和激励群众共同前进的本领。

四是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办事是对广大公务员的一个基本要求。广大公务员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要按照近期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公务员法》专题学习讲座时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岗位责任和行政行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从严治政、赏罚分明,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大力加强政风建设,促进公务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是要不断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我们正处在一个需要终身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和不断自主创新的新时代。党的十六大强调,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广大公务员要不断提高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水平,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把学习、研究和创新作为一种工作常态,坚持在学习中提高,在研究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

提高公务员队伍这五个方面的本领,就必须抓好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这两个关键环节。一方面,要继续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切实抓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全体公务员的在职培训。要围绕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的要求,做好新时期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另一方面,要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有计划地把公务员选派到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去,到条件艰苦和困难较多的地方去,到基层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增长本领和才干。

第三,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今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对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作了精辟概括,强调要弘扬民族自尊品格、民族团结意识、民族英雄气概、民族自强信念,民族创造精神和民族奉献精神。我们要把党中央的这些要求自觉融入到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培育弘扬公务员精神、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中去,努力在实践中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良好作风,这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就是要时时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建功、为民造福。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就是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学习先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适应本职工作需要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就是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氛围,加强团结、大力协同、做好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颁布后,中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相继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认真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精神。应当说,总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已经确定,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各级党委和部门一定要把如何从明年1月1日起贯彻落实好公务员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扎实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努力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贯彻实施工作格局。我们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县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抓好公务员法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在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中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组成由党政领导同志牵头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我们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既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织者,又是公务员法规定的管理对象,一定要带头学法用法、带头守法执法。

第二,要加强学习培训。所有公务员都要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依法履行职责打好基础。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公务员法。从现在开始,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在全县掀起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除了将《公务员法》纳入党校专题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要统筹安排,分别制定和落实《公务员法》培训计划。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近期,我们将以一定形式组织《公务员法》知识测试和竞赛,请大家学习回去后,务必抓紧组织所在单位《公务员法》学习活动,保证全员参加《公务员法》知识测试,并把测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登记的重要依据。

第三,要加强贯彻落实。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参加这次骨干培训班的同志作为从事组织人事的工作者和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者,对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负有非常重要的责任,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步,精学一步,我希望大家充分发挥模范和带头作用,发挥宣传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骨干作用,当好“四员”,把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真正落到实处。即:一是要当好“宣传员”,骨干培训班结束后,大家要组织所在单位的公务员开展集中培训,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得力的宣传措施,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达到公务员深刻理解掌握《公务员法》,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公务员法》。二是要当好“施工员”,要牢牢把握坚持原则、严肃纪律这个重点,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在具体实施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三是要当好“监督员”,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学习宣传落实的监督,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要当好“调研员”,对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进行探讨和研究,积极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新实践,加强制度和工作创新。

同志们,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进一步锐意改革、推动创新,进一步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为建设一支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各项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