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省于2014年1月17日率先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全国第一批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核、第一个正式实施这一政策的省份,全区约有1.33万对符合条件的夫妇成为该项政策的首批收益者。为全面回顾这项顺应民意、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政策在我区的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对我区全局发展的影响及我区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研究探讨解决困难的途径和办法,九三学社西湖区基层委员会就单独两孩政策在我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基本情况

1、受理审批情况

从全区数据看,农村区块的转塘、双浦、三墩三地的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约占全区总量的38.4%,其余九个城市区块街道(含委托管理的西湖街道)占61.6%。城市区块中,西溪街道和文新街道的申请量较大。分析其原因,西溪街道是因为人口基数大,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数量多;文新街道高档住宅小区多、购房入户人员多,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一直非常强烈。

2、怀孕生育情况

从全区数据看,农村区块的转塘、双浦、三墩三地单独夫妇已生育两孩及单独夫妇现孕待产、单独夫妇未孕总数分别占全区总量的39.3%、40.5%、34.4%。分析其原因,受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居民希望家丁兴旺的愿望一直比较强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原来已断了再生育念想的夫妻,生育欲望比城市居民更强烈。

二、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我区的影响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补偿性生育高峰将促进婴幼儿消费升级、产业加速发展,包括住房、医院、教育、早教在内的多个相关产业将直接受益,我区经济的增长可能会得到刺激。

三是影响公共资源配套。人口总量的刚性增加,会加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资源环境分配的竞争力,对土地、水、能源等重要战略性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湖区丰富的医院、幼儿园、学校等配套设施也会因出生人口数量的剧增而压力剧增。

四是影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符合政策的人群可能会产生心理不平衡,个别违法生育个案处理工作难度可能会有所增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更困难。同时,对优生优育促进工作、优生两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困难

单独政策实施以来,我区深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海报张贴、广场宣传、政策培训会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大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力度,渡过了政策实施初期的咨询高峰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纳入全程代办便民服务范围,为2600余多夫妇均提供代办服务,免去了育龄群众来回奔走办事的诸多不便,渡过了政策实施初期的申请高峰依托行政权利透明运行系统,通过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全区再生育审批办结时间从法定50个工作日减少到目前的平均12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渡过了政策实施初期的审批高峰,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认可及肯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单独夫妇的身份认定难度较大。现代家庭婚姻变动多、户籍迁移普遍、收养情况复杂,在父母失踪、收养人死亡或婚姻、户籍地发生多次变化等情况下,核实父母婚育情况存在很大难度,独生子女的身份认定仍然存在一定困难。目前我区通过承诺制的方法解决,虽为群众提供了便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风险,不排除个别当事人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实际困难。《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函》中规定:在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科学合理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相关口径,但也有小部分因此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群众对政策存在抵触,加上个别媒体的过度渲染和不确切报导,使特事特办的便民初衷被扭曲,个别群众产生负面情绪,甚至出现了抗法的倾向,给社会抚养费的正常征收增加了阻力。

三是各地制定的单独政策口径不同。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出台的单独政策对独生子女身份如何认定、单独政策实施时间、单独政策出台前已生育子女是否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政策口径上存在不同,造成育龄群众对单独两孩政策存在疑问,甚至是抵触情况。

四、下一步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以前期调查摸底中1.33万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夫妇为重点人群,认真做好单独两孩政策解读和优生优育宣传,强调三个不变,提高群众按政策生育、有计划生育的意识。收集基层计生干部在受理群众咨询和申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向基层计生干部详细解读单独两孩政策,切实提高基层计生干部解释政策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认真做好单独两孩政策相关问题的收集、分析工作,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的指导、追踪。

二是提升优质服务。加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简称国免)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册、发放免费检查券等措施,提高国免项目在再生育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依托省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再生育夫妇提供专业服务,切实提高实施国免项目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高龄孕妇、高危人群的关注,开展针对性的计生指导、服务,有效预防出生缺陷。

三是深化依法行政。依托区三全十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网,深化全程代办,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缩短办理时间。加强承诺制的探索和研究,杜绝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建立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指导、说理性征收等方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与法院的协作,确保老实人不吃亏、老赖者不便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舆情监测,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现的各类矛盾,确保政策的平稳实施。针对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积极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加强计生与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供给,积极应对人口总量的刚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