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的特点

一是农委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农委主任李友平同志非常重视,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同志作动员讲话,要求高检院机关干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把四中全会精神学深学透。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王少峰同志指示机关党委对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要求高检院机关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走在中央国家机关前列;并与机关党委反复研究轮训方案,对轮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机关党委精心组织。机关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辜负院党组的信任和期望,努力把举办好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政治轮训班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为确保轮训质量和效果,采取多种渠道邀请中央司改办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北京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朱苏力,四中全会起草组成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长王洪祥等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专家为轮训班授课,先后作了8场次生动精彩的辅导讲座,播放2场辅导光盘。同时还组织印发了学习资料、征订了培训教材。机关党委发扬团队精神,克服人手少、任务急、工作重等困难,各项工作准备充分,有条不紊,保证了轮训班的成功举办。

三是各厅级单位大力支持。当前,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厅级单位人少案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各厅级单位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和机关党委的轮训计划,安排本部门同志参加学习轮训。举办轮训班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单位大力协同。办公厅、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服务中心、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等单位各司其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检察官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为轮训班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生活服务保障。

四是学员的学习热情高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机关党员干部普遍对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踊跃。从参加轮训情况看,除个别同志由于参加党校学习、出国考察、参加专案等原因,不能参加轮训外,其他同志都能积极参加学习,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从学习状态看,大家热情很高,自觉性很强,能够严格遵守轮训纪律和教学安排,认真执行作息制度。有的同志中午不休息,研读学习资料;有的同志晚上加班,做学习笔记,上网搜集素材,写发言提纲等。从座谈交流看,大家准备很充分,发言很踊跃,气氛很热烈,特别是能够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畅谈学习体会,进一步加深了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确保了学习效果。

二、轮训的主要收获

通过参加轮训,学员们普遍感到收获很大,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识更全面、更系统,理解更深入、更准确,对今后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更加坚定。

一是进一步增强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重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性抉择,对于我们党、国家、社会未来的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对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提高素养、增强能力,针对问题,思考对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二是进一步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决定》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当代中国党和国家的正确抉择、唯一出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引,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