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大学生的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为避免对操行评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现决定采用量化评定考核的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考核档次

操行分数=60分+40分,60分是每学期初学校对每位学生的给定分(基础分),40分是根据每位学生日常表现而可增可减的分(浮动分)。

每学期末,根据每位学生所得分数将操行成绩分为五个档次,其中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学期量化评定不合格者应留级处理,连续两学期量化评定不合格者应取消学籍,劝其退学。量化评定80分以下者不得参加所在学期各种评优(含奖学金和入党推荐)。

二、考核成员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监督员2名

三、评定标准

1、思想政治(团支书负责)

C)按时交纳党团费,一次不交者扣1分。

D)按时听党课,并认真写思想汇报者奖1分。确定为党发展对象后,不按时上缴思想汇报者扣1分∕次,连续两次未按时上缴思想汇报则取消其入党资格。

E)各社团(学生会、校卫队等)参加在职责之内的活动,每月只加2分(其他情况均不加分)。楼管会干部平时不申请加分(包括宿舍加分),年终奖10分;平时如有加分,年终不加分。

2、出勤(纪律委员负责)

B)没有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升旗仪式者扣2分,无故不参加升国旗扣3分。

C)请假扣0.5分∕节(含事假、病假和参加学校、学院、系部等组织的正常活动),请假返校后须找辅导员老师销假,不销假者继续扣分。

C)每次放假提前走者一律扣量化5分,取消一年的评优评先及评奖学金资格;每次放假开班会迟到者扣3分,当晚不到者扣5分,并取消一年的评优评先及评奖学金资格。上课替别人答到者扣双方(答到者和替答到者)2分。

3、纪律(纪律委员负责)

A)私自租房、外宿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通知家长;第二次者扣10分,并严重警告处分,通知家长到学校帮助教育,由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

B)按规定进入宿舍,晚归或强行闯入现象发现扣2分∕次,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3分。

C)宿舍内禁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热杯、烧水器等)发现一次,宿舍其他成员每人扣3分,个人扣5分,寝室长扣5分。

D)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扣10分,其中留校察看者操行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的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E)一学期无任何违纪情况(纪律和出勤)奖5分。

F)考试作弊者操行分数评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取消四年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不授予学位证。

4、学习(学习委员负责)

A)每学期考试成绩一门不及格扣2分;成绩达到良好(平均成绩80分以上)奖2分;达到优秀(平均成绩90分以上)奖4分。心理咨询师、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次奖3分。

C)上缴美文到系奖1分,由系交到院再加1分,由院交到校再加1分。

5、卫生(生活委员负责)

B)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小组,组长扣2分,组员扣1分,并由该小组继续打扫,直到合格为止。

6、集体观念(组织委员负责)

A)担任学生干部,在学期末将接受老师和同学测评,以情况奖分,如不合格者不再担任干部。能够主动帮助老师和班委整理材料和协助工作者奖2-3分。

B)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当啦啦队和听各种讲座加1分∕次。班干部紧急通知的活动必须参加,一次不参加扣1分。

7、其他

其他需加分或扣分的事项,请各位班委酌情加扣分。

四、实施办法

有加分情况者,由个人、组长或班委写出加分申请,相关人员签字后交给本班纪律委员,纪律委员于每周五上午汇总后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签字后加分申请生效,由纪律委员加分。

有扣分情况者,由相关人员写出扣分说明,相关人员签字后交给本班纪律委员,纪律委员于每周五上午汇总后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签字后扣分说明生效,由纪律委员扣分。

以上细则各班视本班情况而定,作为量化评定的主要依据,本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