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职责,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干部的先锋模
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委员及干事。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
分 则
第一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机构设置
2、学生会隶属校团委管理。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各种会议精神,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
2、做好学生会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3、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工作总结。
4、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了解分析学生动态,调查常规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做好师生沟通。
5、筹备下一届学生会,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传、帮、带”。
二、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职责
1、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2、对会内各部门执行监督权力。
3、执行主席团会议决定。
4、协助主席团成员安排学生会日常工作事宜。
三、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主持主席团工作并召集全体主席团成员会议。
2、代表学生会进行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3、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四、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汇总,并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
3、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调查。
五、学生会秘书长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干部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注重平时的考察、培养、合理配备学生会的干部。
2、协助学生会主席安排、协助各部门工作的正确方向及各部之间的关系,负责学生会干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检查,督促各部工作计划的落实。
3、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循情况,对违纪人员即使做出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4、起草学生会文件的收集、汇总及各种具体资料。
5、负责学生会组织的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六、学生会组织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组织学生会各类活动安排。
3、组织学生会各部行政事务,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
4、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
5、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听取工作意见,解决相关问题。监督、考核、反映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6、协助主席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
7、深入学生会各部门,了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状况,负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考核评比。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七、学生会宣传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快速传递团委、学生会信息,向同学们宣传相关情况。
3、定期召开各班团支部宣传委员例会,对各班团支部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
4、督促各年级各班班级文化建设工作、黑板报等,广泛征集宣传稿件,为其它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作好前期宣传。
5、配合团支部进行班级文化建设、黑板报检查、评比工作。
6、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7、组织各班积极向《晨钟文学社》投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8、负责学生会内部宣传活动及协助校团委或学校相关部门的宣传工作。
八、学生会学习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
3、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学情况调查,及时将学生有关意见反映给教务处。
4、协助教务处进行全校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开展学习经验的交流。
5、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学科兴趣小组活动。
九、学生会文艺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文艺委员会议,布置有关主题活动工作。
3、协助团委学生会组织、策划大型文娱活动。
4、积极与各类艺术教师联系,组织和发展各种艺术社团,合理有序开展有关文艺活动。
5、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比赛。
十、晨钟文学社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社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2、对文学社的工作作出年度计划,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计划实施情况。
3、定期组织文学社社员的活动,监督、指导社员的学习。
4、主持对文学社机构成员和社员的考核和评定。
5、积极组织优秀稿件向外投稿,不断提高文学社的知名度。
十
一、晨钟广播站站长职责:
1、在校团委学生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广播宣传工作。
2、结合校园文化特色,采编健康向上的节目内容及国内外的时事报道。
3、充当沟通学校领导、老师和同学的桥梁,做好学校动态的新闻报道。
4、发挥广播站优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方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全校 师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5、对学校的重大活动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丰富广大师生课余生活,提高校园文化 品位。
十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的重大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中提供志愿服务;
2、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领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3、培训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成才机会;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及管理
1、学生会干部采取层层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逐级上报。
2、学生会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正常程序聘任或竞聘的方式逐级审批;干事及委员任免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报组织部予审批。(对于申请离职的干事及委员,必须提前向各部递交申请由各部提出意见,报组织部予以批准)
3、副部长级干部,任免调配需组织部报主席团会议审议,秘书处宣布主席团决定。(对于申请离职的副部长级干部,必须提前向组织部递交申请由组织部报主席团会议批准,)
4、正部长级干部,任免调配需主席团会议审议,秘书长或组织部长在各部门召开全体会议并宣布主席团决定。(对于申请离职的正部长级干部,必须提前向主席团递交申请由主席团全体会议批准)
5、主席团成员干部,任免增补需主席团全体会议研究后,提请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任用。(主席团成员干部申请离职,必须提前向主席递交申请由主席团全体会议同意后,向学生会全体会议予以通报)
6、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关处理,甚至清除出学生会;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干部自动免职,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
第一条 时间:例会每两周一次,每学期根据需要进行规定,如遇考试或公共假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条 参加人员: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部分委员及干事参加,重要会议必须请团委、分管学生会的校级领导参加。
第三条 如有临时工作任务,学生会秘书处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各学生会干部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 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秘书处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应安排秘书处内相关人员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转达。
第五条 例会内容
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地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应,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主席团成员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总结经验,指出不足。
5、各委员及干事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团委报告。
7、主席团成员须将布置的下月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8 、秘书处在新一届学生会上任前将例会表格装订成册,上交给团委留档保存。
第四章 学生会换届制度
第一条 每学年开学伊始,学校团委成立换届领导小组。
第二条 竞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标准:工作积极性高,工作责任心强;思想境界高、有胆识、有魄力;组织、管理能力出色。
第三条 程序:个人填写申请表格--参加现场竞选--考察--正式录用。
第四条 时间:每学年开学前半期内要完成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进步要快。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检讨。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统一评定,于每学期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个人”“优秀团员”等称号,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条 每学年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会干部可由团委推荐,参加“县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三条 如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则写一份检查交学生会秘书长处。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四条 受到学校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学生会干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根据情况,责令其退出学生会。
共青团眉县城关中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