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防范担保贷款风险,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正常运行,对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客户,采取收取风险准备金办法,风险准备金额度按担保贷款金额的2%—20%收取,具体收取办法如下:

一、对我公司近几年给予过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中,授信等级AA 级以上(含AA 级),在以往担保贷款借贷中,按期偿还担保贷款本息,信誉好,以房产、土地使用权为主要抵押物、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客户,风险准备金额度按担保贷款金额的2%收取。

二、对我公司近几年给予过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中,授信等级AA级以下A 级以上(含A 级),在以往担保贷款借贷中,按期偿还担保贷款本息,信誉好,以房产、土地使用权为主要抵押物、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客户,风险准备金额度按担保贷款金额的5%收取。

三、对我公司近几年给予过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中,授信等级AA级以下A 级以上(含A 级),在以往担保贷款借贷中,信誉较好,除房产、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外的抵押方式为主要抵押物且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客户,风险准备金额度按担保贷款金额的8%收取。

四、对我公司近几年给予过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中,授信等级A 级以下BB级以上(含BB 级)、在以往担保贷款借贷中,信誉较好,抵押物状况良好,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客户,风险准备金额度按担保贷款金额的12%收取。

五、对我公司新受理的、所处行业风险较小,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抵押物足值的客户,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风险准备金收取比例按信用等级评定的初评结果降一个等级后执行。对由于申请客户原因无法进行信用评级的,风险保证金额度按15%收取。

六、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中,授信等级BB 级以下和我公司新受理的、所处行业风险较大的客户,在抵押物状况良好,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情况下,风险准备金额度按担保贷款金额的20%收取。

七、对以收费权作为质押的事业单位,根据风险大小,风险准备金收取额度按本办法第

一、

二、三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