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分

奖励分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并酌情加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 积极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及公共场所秩序、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加1-5分。

2、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25分。

3、 献血每人加1分。

4、 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

(2) 参加校、院大型比赛

A.运动会获一等奖加0.

5、二等奖加0.

4、三等奖及以后加0.3,参加比赛但未获名次加0.2,参加健美操比赛加0.2分;

B. 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创业方案大赛、体育节(科技节、文化节)等获奖(一等奖0.

5、二等奖0.

4、三等奖及以后0.3)。

5、 任期满一年且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尽职尽责,对集体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将根据工作成绩加分,各项不累加。

(1) 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党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成员考核合格加0.5分;

(2) 团总支委员、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考核合格加1分;

(3) 学生会主席(含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科协主席、青年志愿者队长、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合格加2分。

6、 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1分,在院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0.5分。

7、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5分。

二、扣减分

1、 本学年内,不及格且补考未过需要重修的课程,每重修一门次扣0.5分。

3、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活动者,从第四起每次扣0.5分。

4、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从第四次起每次每人扣0.5分;违反宿舍有关规定(点蜡烛、床帷子、留宿外人等)发现一次扣0.5分;晚归者每登记一次扣0.25分。

5、 无故不参加献血者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