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城市管理年”,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市,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发展,为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中部最佳创业城市、宜居城市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十大专业市场建设完成并运营规范,交通客运市场秩序良好,城区面貌有显著变化,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三、工作分工及完成时间

(一)舆论宣传。

采用电视、电信、网站、宣传单、宣传车、宣传墙、宣传横幅、百姓信息栏、小区广告发布栏等多种宣传方式,构建立体宣传网络,及时宣传“城市管理年”工作动态、经验、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协助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马家店街办,完成时间:3月至12月)

(二)城市规划执法。

全年至少开展4次大规模违法建筑强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办理建制镇规划执法委托手续,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设立城管警务室,加强城管执法力量,处置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公安局、各镇(街办),完成时间:3月至12月)

(三)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二是推动十大专业市场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沿街为市、占道经营的问题。即建立废品收购市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金属制作市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机动车修理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饲料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金属建材市场(责任单位:市金源公司)、砂石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洗车市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农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固定停车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蔬菜批发市场(责任单位:马家店街办)等十大专业市场。完成时间:3月至10月。

(四)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

一是整治市容市貌。治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倒乱扔、乱停乱放行为,打造迎宾大道、民主大道2条市容市貌样板街,拆除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规范户外广告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广告发布和清洁公司(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打击、清除涉嫌制售假证等违法犯罪广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城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做到围墙作业,文明施工,按要求堆放物料、运输渣土(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范路牌门牌管理,全面更新城区路牌,重新编制街道门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3月至12月。

二是规范环卫管理。实行环卫管理作业体制改革,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按照市场化方式推行合同制管理;加强城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采取错时制,避免二次污染和操作扰民;维护和完善环卫设施,解决垃圾“投放难”问题;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实现城区建筑垃圾填埋处理;动员临街单位的卫生间和停车位对外开放,弥补市政公用设施严重不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间:3月至6月)

(五)噪音扬尘管理。

禁止机动车安装使用气喇叭(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严禁在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城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扰民施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间:3月至11月。

(六)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

在城区道路两旁划定临时停车道,规范临时停车管理,确保临时停车合理有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协助单位:市交警大队,完成时间:3月至11月)

(七)交通秩序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2月)。由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项落实,工作专班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办,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模的依据。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月)。各相关责任单位写出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建设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局、财政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马家店街办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

(二)强化责任落实。“城市管理年”的目标任务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跟踪考核。

(三)强化工作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监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甚至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保障活动经费。对“城市管理年”活动中的重点项目,由市财政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各相关单位必须在经费上优先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市委城区管理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