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践地
1.实践地的选择将会直接影响团队的主题和形式,校团委鼓励同学们前往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覆盖面要尽量广,以便广泛地了解我们国家的现状。
2.为了方便同学们联系实践地,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专用介绍信。需要的同学可以到各学院团委处领取《沈阳建筑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联系专用证明》。
3.实践团队需要上交《沈阳建筑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地接收证明》(与立项登记表一同上交,原件复印件均可,需加开实践接收单位公章)。
三、组建团队
1.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包括资助团队和自主实践团队。
2.要求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每个团队至少4人 ,至多15人,选举一名队长。鼓励以学生团体为单位组团,鼓励硕士生、博士生参加实践活动,鼓励与其他高校学生进行合作,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共同参加实践活动。
3.团队队员确定后,每支团队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对团队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鼓励教师亲身参加实践活动。
四、立项申报
1.申报团队在校园网“建大青年”及公文自动化上下载所需材料,包括:
(1)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
(2)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全体队员需签字)
(3)接收地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
(4)团队基本信息统计表
2.资助团队按照实践规模、实践影响、实践时长等分为以下两类,即重点团队、普通团队。各团队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类别报名。
校团委鼓励实践团队依据实践主题申报重点团队,若通过审核,可获得较高额度的资助;重点团队实践时长至少三天(含三天)且必须有指导教师亲自参与实践;支教、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时间在七天以上(含七天)。各团队需要在实践前后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工作。
3.普通团队申报:
学校鼓励学院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普通团队的立项申报、审批和资助均由各学院团委组织。校团委依据学院的规模及往年开展实践情况将具体金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团队资助情况由各学院团委具体落实。学院组织的实践团队必须按要求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校团委将抽样调查各学院的团队质量,不合格者将取消团队资助资格。
4.实践团队依据团队类型填写不同立项登记表。
5.上交材料的时间及形式:
各团队队长6月29日将所有材料装到纸制档案袋中上交社会实践部,学院团委7月3日晚组织立项答辩。各学院团委将所上交团队资料进行初审,按质量排序,通过初审的团队需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7月4日将材料上交到校团委。
6.所有资料需上交打印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五、个人实践流程
2.7月5日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立项登记表上交到社会实践部。
3.在开学后需上交一份个人实践报告及相关照片证明等(上交到本人所属学院团委处)。各基层团委进行初评后,按学院调查报告总数的5%比例,排序上报校团委参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包含优秀团队成员)。
4.实践报告需上交打印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5.参加个人实践必须前期立项登记,否则不予承认。
六、团队审批
1.7月4日~ 7月5日,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对立项团队进行初审。
2.7月7日,申请重点团队的实践团队进行答辩,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及校团委、各二级学院老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通过立项的重点团队及资助金额。
3.7月11日公示资助团队名单及初定资助金额。
4.普通团队由各学院组织初审答辩,具体事宜由各学院自行商定,要求各学院于7月11日同时公布普通团队资助名单及初定资助金额。
七、团队资助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资助要求如下:
1.团队资助主要依据后期随实践资料上交的正规合格发票。所有花销物品均需有照片体现,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收据不予以报销。
2.团队资助主要针对实践活动经费和部分交通住宿费,交通费与住宿费报销上限不能超过资助总费用的40%。
3.礼品和大额捐赠物品费用不予报销。
4.出租车费、通信费、餐费等不予报销。
5.需要制作队旗、礼品的团队由校方在立项答辩后统一制作购买,团队自行制作购买的不予报销。
6.自主实践团队原则上无资助经费,若实践成果突出,给予部分资助。
九、建立安全机制及实践应急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1.安全条例如下: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②利用学校划拨的实践经费配置常用救护药品,服从带队教师及队长的统一管理。
③实践前,积极调查实践地的特殊风俗习惯及安全状况,加强队员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对团队成员进行必要的急救须知等安全培训。
④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交通安全,乘坐车、船等,要注意防盗、防骗。
⑤未经组织实践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践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海边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造成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⑥ 若遇恶劣天气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已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要上报并根据上级组织的具体通知安排延期或取消。
2.建立安全机制
所有经过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申报时要明确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的安全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指定活动负责人。
由院(系)个人自行组织的社会实践均须征得辅导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社会实践。
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实践队伍如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院系联系人,联系人收到信息后须及时报告校团委。
实践活动的带队教师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妥善安排活动期间的饮食、住宿等问题,加强团队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实践进行
实践团在前往实践地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好宣传工作,与实践单位积极合作,保证实践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展现建大学子的良好形象。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安全机制
各实践团队带队教师和队长应每日留意行程的安全状况,确保每个实践队员的人身安全,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各学院负责人或校团委取得联系。
二、媒体报道
各实践团应在实践全程借助各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向当地媒体或建大新闻网投稿,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实践简报
校团委将定期制作社会实践信息简报,各实践团队需在实践活动进行中第一时间向学院团委报送实践活动的文字和图片等相关信息情况,发送到学生会信箱。(实践简报内容可参见《实践简报模板》)
三、实践后期
实践归来之后,同学们需要整理并上交团队实践成果,认真总结撰写实践报告,为自己本次实践活动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实践团队上交实践成果及相关材料
1.团队实践报告:每支团队上交一份团队实践报告(统一封皮,内容格式参照《实践报告模板》)。
2.团队调研报告:做调研活动的团队可上交调研报告(统一封皮,内容格式参照《调研报告模板》)。
3.个人实践报告:参评优秀实践个人的队员必须上交一份个人
实践报告(统一封皮,每支团队申报优秀实践个人的人数不要超过队内总人数的40%)。
4.照片:每支团队至多上交30张精选的照片,上交电子版和实物各一份。各团队报名成员必须亲身到实践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以是否出现在实践照片中为依据),否则不认为其参与到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中。照片中需体现团队需报销的实践物品,在照片背面做适当标注。
5.视频:活动时自录DV或电视台报道。
6.发票:各团队发票必须装在信封中,信封上务必注明团队名称及发票总金额,信封内附经费使用细则。(凡报销发票题头均写“沈阳建筑大学”,并写清用品及其具体用途)。
7.其他成果:感谢信,表扬信,媒体报道,实践地证明等可以
反映实践活动成果的实物与实践报告一并上交;条幅,喷绘等活动中使用的其他一切物品不必上交。
8.报告类材料需上交打印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各团队所有上交材料装于纸制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贴上团队基本信息统计表。
二、成果答辩
三、奖项设置及评奖原则
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用量化积分评比方法,按照累计总分排序,根据奖项设置,评出相应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