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监测资料。

.2 水利工程巡查

江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3 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灾害地区的街道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 防台检查

..1 各部门应在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 城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市政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5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5.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5.2 降雨实时预警

各级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部门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有关单位发出警报。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处置预警。

.5.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街道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5.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5.5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5.6 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