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计生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加强素质教育,增强计生意识。结合“三大主题”实践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婚育新观念和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3、规范计生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夯实计生基础。一是2月23日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体检,及时掌握环情、孕情情况;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信息卡、工作台帐齐全,内容详实、准确,各类报表及时、准确上报,使计划生育率、女性初婚晚婚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独生子女办证率均达到了100%。二是落实晚婚、晚育、丈夫陪伴假和采取避孕节育服务政策措施,全局干部职工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局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三、履部门职责,切实为计生工作服好务

1、抓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计生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纳入年度普法教育内容,紧密配合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牢固树立婚育新观念,切实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2、抓好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女孩及计划生育家庭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免费为独女户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具有专业经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为独女户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法律咨询8470人次,法律援助11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