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科学管水”的战略方针,突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水利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自身建设等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利执法体制,全面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保障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确保水利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健全水利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永胜同志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科。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2.将水利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坚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二次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按时向市政府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4.科学确定机关科室依法行政职能。依据《市水利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内部依法行政职能和依法决策规则,形成对口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的依法行政和法制监督机制。

5.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学法培训。

(二)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努力提升水利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

1.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健全和完善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党委决定和法制监督为主要形式的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和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二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水利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全部纳入依法行政和法制监督体系,进一步突出权力与责任、行为与监督、目标与法制的统一。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要交由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法制工作机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落实监督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确保监督到位。四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价制度。对重大决策实施后,要配套安排法制监督的科室和专门负责的单位和人员,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和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五是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2.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高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质量。一是加强对五部水利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修改工作。成立市水利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太河水库管理局、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萌山水库管理处、市大武水源管理处等五个单位,依据《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五个地方性法规的调研、修改和清理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水利系统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水利系统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审核,通过后才能下发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建档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的审批制度。按照《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水利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进一步提高许可审批制度建设的质量。

3.建立水利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从水政执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专项整治、业务培训、技能考核、执法效果等六个方面确定评比标准,按月评、季评和年度总评的方式,实行量化打分,公平合理地评选出局属各单位和区县的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深入开展水利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利执法的行政效能和执法权威

继续巩固和完善水利、公安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水利执法社会联动机制。主要开展以下水利执法工作:

1.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取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各区县也要根据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意见,在本区域内开展此项工作。

2.孝妇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督查活动。对涉及此项工程的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和周村区有关河段的治理效果实行实时监督监察,确保治理效果。

3.开展大中型水库涉法事件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查处和解决水库违法事件和水事纠纷,依法解决有关群众上访问题。

4.开展主要骨干河道排污口清查和汛前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污染源头,解决骨干河道水污染的顽症。集中精力抓好汛前河道清障工作。

5.搞好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四)严格落实水利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积极推行水利政务公开。一是继续推进和完善水利窗口办事制度。将水利、渔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公开行政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杜绝两头办理和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统一办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保证行政许可程序合法,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提高水行政工作效率。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等有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推行水利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水利规费征收制度,将水利规费的种类、征收依据、征收标准以及征收程序向社会公开。四是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在局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审批程序并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