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抚养费实行专款专用,开据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每例首次征收不得低于8000元。

2、年元月1日前出生的计划外生育对象,首次征收不得低于8000元,给予该村每例3000元奖励,由该村工作人员领取及完善相关手续。并按每例5000元计算该村完成任务数。

5、各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须按年初分配任务数的75%全面完成,未完成任务的村,差额部分从该村转移支付中扣除,并取消该村年终考核所有工作评优资格,该村蹲点领导及干部每人扣除500元阳光工资,累计两年均未完成的村,村书记直接免职。

6、对按100%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村,每超额完成一例,均按每例50%的比例奖励给该村,由村委会开据票据领取奖金。并按每例50%的比例计算下一年度完成任务数。

8、全面完成县下达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给予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每人800元工作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如在县排位倒数三位,将扣除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每人500元阳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