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ХХ人民法院第ХХ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在中国居住期间,于ХХ年Х月Х日被ХХ人民法院以ХХ罪判处ХХХХ,ХХХХ(指主刑与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

1、本证明适用于尚未离境的当事人。

2、写明判决书处分的具体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