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经公开的资料中可以做出判断,三鹿集团早在今年3月就已经知晓有毒奶粉在市场上销售了;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三鹿选择的是“公关”封杀当事人和媒体报道,让毒奶粉消化在婴儿的胃肠中。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四年前的阜阳大头娃娃事件。

在此事件中,三鹿奶粉也名列其中,并且甘肃、南宁、海南、广州等地工商或质检部门也纷纷发现三鹿牌不合格奶粉。

但没有多久,各地执法部门都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来的通知,结果是地方当局全部发还查扣的奶粉,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就此向三鹿集团“道歉”,同时三鹿集团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质检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名单首位。

两次事故,唯一不同的就是这次纸里终于没有能够包住火。

免检的潜规则

为什么质量事故频发而畅通无阻?

免检意味着什么?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也就是说,只要取得了这个证书,无论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地质检工商部门均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所以说,获取免检证书就如同产品披上了黄马甲,一般人是动不得的。

我们要问,为什么市场竞争还需要免检制度?

根据官方说辞,免检制度是为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而设立的。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文字上看可谓冠冕堂皇,但是分析免检政策的出台背景,含义则另有不同。

2000年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之文件精神,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在政策出台之前,商品的质量安全由各地区的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但是,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区对外来产品实施“质检”封杀,有地方的质检局局长甚至放言“只要让我查,就没有查不出来的问题!”某些国内知名品牌在各地区频频遭遇质量门。

对于这种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权利割据,企业纷纷向主管部门投诉。

也正是这种为了扶优扶强、打破地方利益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手段,中央出台了“免检”政策。换句话说,也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权利的剥夺。

应该说,免检制度推出之初确实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也愈来愈远离设计当初的本意。

一方面,企业认识到免检这一金字招牌的含金量,千方百计想挤进免检名录,手段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出于利益一致性的要求,也不遗余力为企业大开绿灯,只要关系勾兑得融洽,免检的层层审批也变成了摆设。

而质检总局,出于扶持和引导的需要,也会特事特办。比如汶川大地震之后,就针对灾区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不仅放宽申请免检产品的企业入围条件,同时也在治标上对灾区倾斜,一些根本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被地方推荐进入名单。

从此,这一制度在各方权利的博弈下也变得千疮百孔,免检也堕落为官商勾结的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