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表汇总(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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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6月-7月为各学校自查自纠阶段。为切实抓好治理工作,请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围绕治理工作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2003年1月份至今的治理商业贿赂情况逐一进行对照排查后,将每年度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写在《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统计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