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 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 离婚 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受理 离婚 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 婚姻 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 离婚 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