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大学生“村官”选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三、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由省里统一安排,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每年选聘工作意见和公告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网”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选聘对象确定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规定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五、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基本经济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代偿。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
六、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六项规定职责
七、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后“五条”出路
中组部提出,要通过激励和竞争机制,不断充实新鲜血液,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并明确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后“五条出路”为:留任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和继续学习。
1、鼓励留村任职工作。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期满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一个续聘期限为3年,续聘次数原则上为1次。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
4、扶持自主创业。各地制定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计划,把市场经济、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技能、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定期举办创业专题培训班。各级农业部门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和“阳光培训”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共青团组织优先把大学生“村官”纳入SYB培训范围。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将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纳入全省“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协调省农村信用联社、省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分行等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村官”优先提供创业贷款;依托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优先对大学生“村官”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进行贴息。通过开展创建大学生“村官”创业示范点、举办创业项目设计大赛、召开创业推进会、评选表彰创业先进典型等活动,推动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未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创阶段的,可在5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5、支持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对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体制
自2008年选聘工作开展以来,省里成立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等12家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明确了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市、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乡镇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