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党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保证 发布时间: 2003-4-5 作者:林尚立 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具体体现为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

由于这个纲领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核心目标,所以,党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可分割。在这有机统一的整体中,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保证。

这既是党的基本纲领的内在有机统一性所决定的,也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基本纲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伟大事业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