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己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全面清查整顿;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上下一致,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大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净化我市的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平安的医疗环境。

三、组织机构

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卫生局局长;成 员:略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卫生局医政科:

主 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副主任: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成 员:略。

四、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行医的黑诊所”以及非法义诊的游医、假医、江湖骗子等其他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

2严肃查处各医疗机构聘用非专业人员执业行为。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的营利性出租、承包科室或病区。

4严厉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重点打击地下“性病黑诊所”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5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使用B超等临床检测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6严肃查处非法医疗广告。重点查处非法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非法医疗广告。

五、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部门的医政管理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二)由计生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未经批准。

(三)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违规违法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作部署

由卫生、公安、计生、监察部门成立四个联合工作小组。

(一)宣传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宣传、综合、统计、沟通等工作。

(二)执法组共分三个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医疗市场执法监督工作。

七、时间布置

宣传组在开展宣传等工作同时,各医疗机构按文件精神自查自检,并将自查结果填表上报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并签订定责任书;执法组对各自辖区内的非法诊所等重点打击对象进行清理查处。

发现问题当场处分,执法小组将对各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上报处理。

宣传组织好宣传统计工作,执法组要对重点打击对象进行复检。

宣传组做好宣传、报道、统计、分析等工作,找收工作重点、难点,执法组要对市区各街道以及各村、屯进行反复严密排查,不给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留有可乘之机。对重点难点的查处对象进行集中整治。

总结工作经验,全面系统地统计分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资料。制定合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和方法,安排下步工作,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单位及各医疗机构,必需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

地方政府负责,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相关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依照市委市政府的布署,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

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市直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置。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维护主义和部门维护主义的乡镇和单位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料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与建设并举。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把关,依照我市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市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维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为了动员全社会参与整顿工作,所有医疗机构将张贴省卫生厅印制的公告,市将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向全社会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