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8年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经济强]这个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化对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廉政勤政教育,加大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要抓好查纠工作,对信访举报件核实出确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依规查处;对法律服务行业出现的不讲诚信、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也要进一步予以纠正。同时,要继续重视抓好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政风行风的持续好转,确保队伍更好勤政廉政。要大力宣传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更好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监督体系,对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情况加强检查,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严、不公、不正、不廉、不文明、不作为”等现象。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加强队伍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履职本领和执法能力。

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继续推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严肃考勤纪律,严格考核考评,坚决纠正遇事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服务不尽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环境整洁、文明和谐、服务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要加强平安创建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安全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要认真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机要与信息网络失泄密等安全防范教育、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要妥善处置系统内涉法上访问题,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把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要切实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实现工作内容、调处流程、责任分解、力量配备、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六个规范”,积极主导人民调解,认真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九大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要求,努力完成符合条件的司法助理员收编管理工作,争取年内全市80%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达2人以上,其中30%的司法所配备3人以上,力争司法所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有所突破。在硬件建设上,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司法所协调有关关系,解决经费保障不足,人手不够,装备陈旧或缺乏等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司法所“五个一”建设,力争在年内所有的司法所拥有2间以上办公用房,有更多的司法所实现办公产所相对独立,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和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司法所各项制度和司法所业务建设,使司法所能更好地当好基层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促进基层社会和谐。

继续加强调研、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使调研、信息报道工作责任落实到股、室、中心,充分调动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参与撰写调研文章和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营造和谐的社会法治环境

要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和内容创新。在理念创新上,坚持以人为本,将对普法成效的追求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提高全体公民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成为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全社会依法办事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工作机制创新上,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大投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学法对象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通过发挥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来带动全民的学法用法。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渠道,在继续发挥行之有效的传统渠道作用的同时,更多地运用现代传媒渠道。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彩铃、宣传标牌、播放法制录像等渠道形式,通过大力推广组建普法讲师团、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户等新经络新做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性。在内容创新上,围绕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总体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加强宪法以及其他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着力加大其他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声势,尤其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把其作为新的亮点来推介。同时,加大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各地要抓住奥运法制宣传的契机,高度重视奥运法制宣传活动,扎实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奥运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切实加强以宪法为普法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尤其要针对我市实际,认真做好城市拆迁改造、农村土地承包、竹林地经营管理以及武邵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项目顺利开展。根据市即将出台的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考试,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自觉性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抓好中小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认真抓好示范创建和“法律六进”工作。要结合平安建设、和谐建设,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在认真总结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六进”活动有关示范创建标准,切实在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使其成为深化全社会普法的有效载体。要把法制宣传的“六进”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始终贯穿于“五五”普法的全过程。

充分利用纪念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举办各类形式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系列活动,加强行业、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市级普法宣讲团的组建及巡回宣讲等工作,深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演讲,同时积极协调报刊、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三、进一步拓展规范法律服务领域,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要根据法律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继续推进法律服务“三进”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以此为抓手,牢固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观念。坚持履行法律服务协议,扎实推进村聘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落实每个法律服务机构办一至二件实事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三进”活动、“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调解和规范经济社会关系方面的独特职能优势。

继续抓好省厅关于《律师法》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落实,确保《律师法》的顺利实施。要按照《律师法》的新要求,转变管理观念,规范律师工作层级管理方式,建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律师工作的责任机制。围绕我市海西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建设需要,引导律师主动为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台商企业服务,当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通过律师参与法庭调解和社区调解活动,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做好法律“三进”工作,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挂点一个以上社区、乡镇(村)和学校,并扎实做好挂点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确保“三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要进一步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加强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特别要加强律师办理敏感和群体案件的指导,及时掌握办案过程,跟踪指导,确保此类案件在政治上、法律上不出偏差。

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办好每一件公证业务,通过依法办理公证事项,积极引导群众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公证工作要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不断拓展“三农”服务领域,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公证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对重大疑难公证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将公证质量与个人收益挂钩。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质量,以质量出效益,确保公证质量提高。推进行业规范建设,以规范促发展,以发展强规范,力争做到“制度规范、业务规范、管理规范”,抓好公证队伍建设,将“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作为新时期公证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证公信力,打造公证诚信品牌。加强对公证业务的指导和当事人的投诉查处工作,认真处理好当事人的每一份复查申请和投诉件,努力做好当事人、公证处和公证员的维权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让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积极调动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热情,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力争2008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增15%。要继续抓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证明操作规程、异地办案协助机制、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质量。

要继续深入扩展“三比”活动,兑现“三必”承诺,进一步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认真接听好每一个咨询电话,热情接待好每一位上门求助的当事人。对来电来访的内容认真记录,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解答。充分发挥联动功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分流案件,正确疏导当事人,为当事人指明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把“148”建设成为群众信赖、政府放心的司法行政工作形象平台。

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努力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规范经营、劳务输出和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开辟非诉讼领域业务,形成特色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便民、利民的优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大力开展村聘法律顾问工作,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帮助村级组织建章立制,促使村级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法律服务的工作水平。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

继续抓好“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继续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法制化。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四级预防调解组织体系,努力落实调解工作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定期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特别是可能引发择机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调处,及时掌握动态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在“两会”和XX奥运会、国庆期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各为期三个月的全市性矛盾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要与国土资源、林业、建设、卫生、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开展以用地、山林、拆迁、物业管理、医疗、消费、劳动争议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切实解决号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三大调解”联动衔接配合,认真落实矛盾解放排查调处“十项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苗头倾向、趋势动态和新特点,积极为各级党政、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提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并把排查出未调处的纠纷及时归类、分流、多元化解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年内全市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80%以上。

五、认真作好安置帮教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继续推行刑释解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四化”建设,突出信息管理软件运行、重点对象的帮教管控、低保政策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四个重点。进一步加强机构网络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组织好2007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排查活动,逐人落实帮教措施,把重点放在巩固改造成果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加强日常安置帮教工作,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因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重新违法犯罪,特别要注重有反复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加大对这部分人员的帮教力度,确保实现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6%以上、安置率达到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