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二○○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05年是我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改革发展、建设“和谐矿区”的关键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及上级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为矿区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服务,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保证我矿改革和发展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大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委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

(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为亲、营私舞弊;

(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

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的,要从严惩处。

2、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在落实、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材的行为。

继续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办案,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绝不能出现处分决定不装入档案、该降工资的不降、受处分期间不该提拔的提拔等问题的出现和发生。

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防止和克服办案周期过长、查而不处的现象,该结案的要及时结案,年底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三) 大力开展执法效能监察,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一是突出监察抓重点。从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入手,进行执法效能监察。

首先,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开展效能执法监察。重点抓住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干部招聘、在建项目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优化管理。

其次,抓住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效能监察,为优化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环境提供保证。 二是选题立项抓要害。

第一,对各领域收费情况进行立项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二,对职工收入分配及区(队、班)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和纠正侵害职工利益、公款私存、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看好职工的“钱袋子”。

第三,对承包单位领导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收入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第四,围绕罚没款项进行检查。

看罚款是否合理,罚款手续是否完备,罚没款的使用是否合法,以规范罚款行为,杜绝乱罚款的现象。第五,抓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监督检查。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特别是对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查处。 三是纠建并举抓落实。

要不断规范执法效能监察的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积极研究治理对策,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推进企业加快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及监督体系。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案件查处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善于从中发现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案源,深挖违纪线索,促进案查工作。

同时要把执法效能监察与加强管理、源头治本紧密结合,达到提升管理水平和促进源头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四是协调配合抓机制。

建立企业负责人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主管和协调部门要担负起牵头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搞好调查研究,提出立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执法效能监察协调配合机制。

(四)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要以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强监督制约。

1、继续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纪执法单位和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单位的罚款、收费,必须开具发票,及时上交财务。

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在外部银行私自开设帐户、私自背书转让承兑汇票。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

2、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

党委要亲自抓体系建设重大任务的落实,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在教育对象上,要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的人员作为教育重点。

在教育内容上,一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开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二是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三是抓好党纪政纪条规、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及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通过举办学习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宣传正面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五是用典型案例,开展“警钟、警示、警醒”教育,深刻剖析其违纪根源及危害,使党员领导干部从中接受教训;六是加强廉政文化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区队、社区、家庭,增强全矿反腐倡廉意识;七是抓好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表彰廉政典型,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氛围。在开展各种教育的同时,要不断创新教育方法,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展览、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上党课、演讲会、演唱会、现身说法等形式,搞活教育。

(三)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反腐败工作部署、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制度保障,是一项严肃的*纪律。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

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交纳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制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自觉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执行集团公司党政制定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就一个阶段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领导班子专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单位党政组织要敢抓敢管,运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中纪委提出的6个责任追究范围和新矿发[2001]39号《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不能以集体责任开脱个人责任,不能以客观因素掩盖主观责任,不能以追究下级责任代替追究上级责任。

要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行处分决定情况的监督考核,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级党政组

织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要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继续落实部门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同志要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政组织搞好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工作。

党政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纪检监察人员积极主动、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办案中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保证,保证办案人员、办案经费和办案设施及交通工具“四到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纪检监察组织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五个能力”: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要积极开展“争创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争当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自觉维护纪检监察组织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