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XX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于20**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引导和鼓励农民设立专业合作社。县农业农经等部门按照省、市、县全县合作社的“生命力、带动力、吸引力”进一步展现,吸引更多的农户成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就了“一村一品”,带动了一方百姓致富,体现了“三农优惠政策”,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夯实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基础,并打开了农产品销售市场、降低了销售成本,为农民带来了实惠。合作社在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商标创建上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目前5个合作社有了注册商标,7个正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5个正在办理无公害、绿色产品认证。

(四)成效明显化。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强劲发展,得益于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县政府在20**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引导和鼓励农民设立专业合作社。2009年初,县政府给每个典型示范合作社兑现扶持资金1万元,其他合作社均给予了1000元的补助资金;县农业农经、工商等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不收费、不年检等优惠政策,对专业合作社实行上门指导服务,极大地促进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发展、产业化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制约因素

近几年,XX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但合作社规模效益较小,成员人数较少,全县合作社注册资本最多为660万元,最少只有1万元,绝大部分注册资本在10万元左右,合作社成员多数在10人左右,合作社规模效益很难实现。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前期建设时,如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流转土地,场地建设等,占用了大量资金,在后期的开展培训、引进新技术和设备购置等方面资金严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企业法人,只能得到政府一些财政补助,想进一步向银行融资,当地银行无相关的具体扶持政策,制约了合作社的规模化发展。

2、缺乏具体的扶持政策。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宽松的发展环境。但具体到某一行业,能具体执行的政策就寥寥无几。例如在农产品初加工和流通环节上没有相应的可操作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并不明确,也无章可循,操作性不强,各合作社只能采取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无法开拓合作社的业务,进行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因此对农民吸引力不是很大。

3、缺专门的监管。目前全县合作社鱼龙混杂,千种百态。有些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有些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有些合作社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合作社设立登记不规范,有证无牌,或是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没有专门的服务机构监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财务、合同、利益分配和风险调节等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隐患,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管理。

4、缺人才。目前全县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合作社的2、注重具体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和弱势群体的联合,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它的发展也就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技术信息服务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可以对合作社在用电、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使合作社在优惠政策的扶持下逐步扩展壮大。

3、注重人才培养。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社员素质普遍较低,合作社很难跟上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节拍。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加入合作社创业,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继续教育与培养,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职能部门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这些发起人带头人熟悉合作理论,灵活运用优惠政策,提高指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工作水平,从而减少经营决策局限性,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4、注重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要构建服务平台,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以及为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架桥铺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要积极举办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为合作社宣传品牌、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5、注重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所以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更要加强和完善各种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