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创造,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当代中国最广泛的实践。

在这场规模空前的民主实践中,以“屈台模式”为代表的xx省五河县基层民主*建设颇具特色、富有成效,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江泽民同志1998年9月在五河县调研时曾给予高度评价: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并明确要求这样的好典型应该加以总结推广。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重在精心组织、加强引导,贵在规范化、具体化 近年来,xx省五河县针对农村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已推行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实效、拓展、创新、满意”的原则,逐步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走出了一条由村民自治到村民减负、再到村民致富的路子。其主要做法是: 精心组织引导,保障群众选举权。

民主选举是广大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集中体现,也最为广大群众所关注。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管党也好,政也好,根本的问题是选举。

”近年来,五河县在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县、乡、村*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农民参选率达90%以上。

在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针对全县村组干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不适应、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等问题,按照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通过县直机关派一批、事业单位选一批、公开招考录用一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考核保留一批的“四个一批”选人渠道,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干部选村、群众选干部、党员选举的“三推三选”办法,选举村党支部书记。 细化议事规则,保障群众决策权。

村民代表会议是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村中的小“人大”。它由村民会议选出的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村务决策、监督工作,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

为提高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五河县先后出台了包括村民代表条件、产生方法、会议召开时间、组织程序、议事规则、议事范围、表决形式等内容在内的10多种规定,并注意把议事、定事、做事结合起来,做到议而决、决而果,办一件成一件。在决策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确保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权威性。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县225个行政村的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依法有序的原则和“一事一议”的规定,都做到了村村组织议、户户参与议,农民的事农民议、大家的事大家管,既提高了农民“议”的积极性,又防止了不“议”和乱“议”现象。 紧抓关键环节,保障群众管理权。

要真正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必须在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为此,五河县主要抓好村级民主管财、民主管事、民主管人这三个关键环节。

民主管财,重点是建立村会计委派制,村级只设代办员,实行村账乡管、乡做村用。村级的每笔开支都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村委会主任根据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意见签批,每月2日乡镇集中做广大农民在这种生动的民主实践中受到了锻炼和洗礼,民主的素质在提高,民主的要求在增长,民主的实践在深入,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农民群众自主性的充分发挥,使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获得了不竭动力。五河县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全方位公开办事机制,把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了实处,体现了民意,集中了民智,激发了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河县的经验表明:民主有助于安定,更能鼓劲;民主能出凝聚力,更出生产力。 农村工作方式的转变,使干群关系得到了根本改善。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多元化的发展,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愈益凸显。五河县实行村民自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村民从村务的旁观者、上访者变成了决策者、管理者和监督者。

这种民主化的工作方式,使各种矛盾和问题迎刃而解,干群关系得到根本改善,全县呈现一片政通人和、百业俱兴的气象。 农村干部作风的转变,使同心协力谋发展正在成为自觉行动。

实行村民自治,推行村务公开等制度,扩大了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他们了解到村干部在干什么、将要怎么干。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必须向村民负责的制度,也强化了村干部的服务意识,促进了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村干部积极为村民服务的多了,不思进取、混日子的少了;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的多了,独断专行、欺负群众的少了;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多了,利用公款吃喝的少了。

村民自治不仅架起了干群之间的连心桥,而且激发了同心协力谋发展的干劲。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探索的实践过程,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前进 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是一时一地的即兴之作,不是浅尝辄止的应景之举,而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的必然选择。

在实践中,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照来看,目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确存在着一些思想认识问题:有的村党支部担心随着村民自治进程的加快,会动摇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有的村委会误把“自治”当成无条件的“自由”、“独立”,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对立起来;有的农民错把当家作主等同于“人人作主”、“必须由我作主”;等等。

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基层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一根红线贯穿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自始至终不动摇;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本质和核心,不断维护和发展农民的民主权利;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一方面,加快发展生产力是农村工作的中心,一切改革都要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坚持用经济发展的实绩来

检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效。偏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民主*建设就会流为“空头*”。

另一方面,民主*建设是经济建设的保证,能够为经济建设提供正确的*方向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应当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作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正确认识和处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力度与现实可承受程度的关系。马克思曾经说过:“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受到经济条件、社会环境和人的思想文化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我们应当正视我国经济文化欠发达且不平衡、人口众多且文化素质偏低的现实,既要防止和克服顺其自然、无所作为的倾向,也要反对脱离我国实际、盲目照搬西方模式的错误主张和做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稳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正确认识和处理恪守程序与创新制度的关系。

民主*的一个重要法则,就是遵循程序原则,即民主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可遵循的程序和规则。法定程序一旦确定下来,就不能轻易改变。

一方面,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已经形成的符合规律性要求的做法和制度,要坚持下去,恪守民主程序,规范民主行为;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看,目前的制度建设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必须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通过制度创新,重点建立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村级组织履行职责的制度体系,建立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以村级工作运作规范为基本内容的村务公开制度体系,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向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正确认识和处理尊重群众意愿与注重提升素质的关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干部是关键,群众是主体。

目前,不少基层干部民主法制观念还不够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还不够高,这直接影响着基层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效果。在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既要注重规范干部行为,又要注重提高群众素质,善于在广泛动员中加强引导,在亲身参与中加强教育。

要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村民自治的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农村干部群众学会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