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实现警务效益最大化

当前公安体制方面仍存在多个不利于公安工作发展的因素:

1、警令不统一,协调性差,严重的还会因管辖权而产生矛盾。

2、队伍壮大的同时也出现机关化倾向。内部分工过细,机构臃肿,不能有序地形成战斗序列。而且机关化倾向已日益向一线单位蔓延。

3、警务内容不规范,非警务活动仍占用一定的警力。公安机关的作息时间不同与一般行政机关,防范、打击、管理等各项工作几乎都是全天候、24小时连轴转的,实用警力往往只能是在编人员中的五分之三或二分之一。

对公安基层单位,尤其是一线部门,有时的确感到人、财、物紧张,不够用。另外如大型商贸、文体活动,按其营利性质,其安全保卫工作理应主要由举办单位请保安人员来完成,但他们为节省投入,增加保险系数,往往通过政府,要求公安机关的民警来承担。

这既偏离了市场经济规律,又浪费了警力。

5、按国家规定,公安机关应吃“皇粮”,公安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但在财政包干的体制下,又难免因地方经济实力制约使其难以兑现。对那些要花费大量资金的案件,因为经费问题而不能正常办案。

6、公安机关现行体制和现行的警务运作机制有诸多不适应现在治安状况的客观情况。如机构设置的交叉重叠,文山会海的机关作风,按部就班的行政管理,大兵团作战的破案方式,静态被动的防控体系等习惯做法,使各项工作落在基层,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基层实战部门忙于应付和对付,警力不能用在刀口上。

7、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公安工作的客观要求仍有距离。

二、警务效益最大化:警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内容包括:心理开发、生理开发、伦理开发、智力开发、技能开发和环境开发等。警力资源开发以提高效率为核心,控掘潜力为宗旨,立体开发为特征。

以充分调动警察的积极胜和创造性、激发警察的内在潜力为目的。

(一)、提高民警的素质重视文化科技知识及工作技能的教育培训。要提高民警的管理能力,必须提供其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更新知识,丰富经验,提高技能。

将民警的素质培训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设计培训计划时,应做到既能提供民警个人发展机会,又能促进整体素质提高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

根据当前的实际,培训可以分为适应培训和提高培训两个层次。适应培训就是旨在提高民警个体素质,使其自身素质尽可能接近于所担任职务的要求,提高个体的工作质量;提高培训就是在适应培训的基础上,对有能力担任更重要职务或复杂工作的民警作进一步培训,为组织发展准备干部,为德才兼备有潜力的民警提供发展的机遇。

两个层次的培训是互为基础、相互促进的,适应培训可以培养民警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又使组织能辨识民警的发展潜力,为提高培训做准备;通过提高培训,上一台阶的民警又要接受相应培训。如此往复,使民警的知识不断得到更新和补充,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以此推进整体管理效能的不断提高。

总之,对民警的培训要着眼于提高素质,总体设计,统筹安排,分线负责,务求落实。

(二)、机制与管理水平

1、领导要增强效率意识。成本意识、法制意识和科技意识。讲求科学决策、果断决策,快速处警,讲求警力使用的质量和效果。

2、建立以聘任制取代委任制、以聘用制取代统分统配制的警力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

3、将上级各业务线条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汇总归类,尽可能将组织的目标分解到个人,使不同岗位的民警都明确自己工作的内容及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统一标准,统一考核。

三、警务资源投入的最小化坚持科技强警,增大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一方面提高了民警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使民警从一些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节约了大量的警力,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警力配置方面要做到合理布警,科学用警。这既是实现警力资源合理调配的手段,也是最大限度发挥警力资源效益尤为重要的一条途径。

在静态布警上,要以有利于总体作战、有利于协同作战、有利于突击作战为原则。在动态布警上,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以及机关警力都可以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出动,处置各种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执行警卫、大型安保等任务。

要根据任务的性质、目的、任务量的大小等来合理安排警力,防止“雷声大、雨点小”,摒弃那种采用人海战术而实际效果不佳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