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活动的,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8.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把广大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妥善处理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农村生产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科学规划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和进度,给村党组织从本村实际出发自主安排留出一定空间。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领导责任。乡镇党委负有对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的主要责任,村党支部(总支)负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机构中适当增加涉农部门和熟悉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继续坚持和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督查制度和群众监督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培训党支部(总支)书记和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的工作。

2.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委决定县乡联合派出指导组驻村指导工作,乡镇党委要根据需要抽调一批熟悉党建工作、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参加指导组,驻村帮助村党支部(总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指导组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村党支部(总支)开展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帮助和指导农村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全面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正确把握相关政策,实施有效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各自的联系点亲自作学习动员、上党课,并对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调研、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村党支部要建立支部委员联系党小组制度,帮助党小组搞好“先教”活动。

3.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党支部(总支)和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农村党支部(总支)缺乏活动场所和经费等实际问题,为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创造条件。要把思想教育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帮助农村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调动他们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