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流材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决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项目的重要前置程序,将此项制度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安全隐患,实现社会稳定工作标本兼治,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当前,竹山县正处于大建设、大移民、大发展的关键时期,重大项目建设多、征地拆迁多、政策调整多,只有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才能真正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此,笔者结合全县实际,对竹山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的现状

自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以来,竹山县通过宣传发动、组织学习、检查督办等有效形式,使此项工作已全面铺开。县委政府制定下发了《竹山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全县有9个单位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进行了风险评估工作,有住房和建设局、交通局、移民局等15个单位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单位本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此项工作推进的还不平衡,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绝大多数领导高度重视,但少数工作人员意识淡薄,认为评估工作只是形式主义、应付检查的事。维稳、信访等抓社会稳定工作的主管领导重视,但其他部门领导意识相对淡薄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少数基层领导对抓稳定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患得患失,工作缺乏系统性,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不强,不出问题就不抓、出了问题就乱抓的现象仍然存在。致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迟缓,很多重大事项该评估而未评估,存在诸多稳定隐患。

二是业务不精,操作程序不规范。由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各级领导、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其有个认识的过程,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业务不熟、业务不精的现象,想评估不知道怎么评估,要评估不知道怎么科学的评估。还存在着个别职能部门为了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论证、审批、推进等环节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让工程上马,甚至采用“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仓促上马工程项目,事后又亡羊补牢式的象征性的进行评估。让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而起不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是化解不力,排查调处不经常。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后,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还要对重大事项推进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适时进行排查调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适时作出调整,提出应对举措,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部分责任单位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就认为万事大吉了,不坚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和化解,致使小问题积累成大矛盾,最后追究起来还美其名曰“我们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了的”,实际上严重违背了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宗旨。

二、工作对策

一是加强宣传,引起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新事物、新要求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各地各单位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知晓率不高,思想认识还未能达到一定高度,抓领导、领导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要进一步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督导力度,全面提高各地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攻克难点,追求实效。要想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隐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就必须攻克公民参与决策的效率和评估结论的科学性这两个难题。在公民参与决策的过程中严防民主参与中的形式主义,在了解社情民意的过程中简单的找几个听话的群众或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走过场,不真正的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像这样既使形成了评估报告,也是本位主义的一纸空文,毫无参考价值;如何科学评估,需在评估组织工作、评估技术、评估方法上下功夫。要加强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党委政府应肩负起组织者的责任,要建立强有力的评估专家队伍,按评估内容要求,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纲组成若干个专业评估小组,最后由综合组汇集各小组的评估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意见,这种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才真实、科学、有参考价值。

三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其他责任部门,就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县领导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县分管领导协调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实施评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县分管领导或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属于执法部门依法按程序受理的案件,由该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属于事前已形成不稳定问题,政法部门事后介入或经协调介入的,稳控责任以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政法部门予以配合。同时,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到各级党政干部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一票否决实施细则之中,严格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倒查,对应评估而未评估、评估不科学、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重大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努力促进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