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行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县卫生局行政绩效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效能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祥政发〔20xx〕27号)、《县政府自身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祥政自建办发〔20xx〕2号),以及《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卫生局深入开展效能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祥卫字〔20xx〕30号),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重点
(一)县人民政府分解的工作任务。
主办: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强化重大流行疾病防控,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建设,做好县级医疗机构托管祥城卫生院试点工作,完成县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建设。加强基金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稳运行。
协办:(推进城镇化建设)广泛开展集市和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认真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工程,下庄、云南驿中心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
(三)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惠民工程:“7.9”地震恢复重建任务,卫生系统涉及8个项目。
(四)绩效监督。
二、管理任务分解
(一)深入开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85%以上,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前3年的平均水平以内,继续保持甲型h1n1流感防控平稳形势,年内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
(二)积极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
(四)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度情况分别向县效能政府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完成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
(五)认真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稳运行。
(责任股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六)实施好第四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滚动项目和十一五科技重大专项艾滋病综合示范区项目。
(责任股室: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
(七)认真实施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配送制度。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八)做好县级医疗机构托管祥城卫生院试点工作。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
(九)完成禁毒、人口计生、流动人口计生、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食品安全、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建设责任相关任务。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建设具体内容为禾甸、米甸(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
(禁毒相关工作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牵头完成,人口计生相关工作由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牵头完成,流动人口计生、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完成,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由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完成)
(十)按照20xx年度政府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进度,配合做好协办工作项目。
(县卫生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一)年内向县发改局申报储备项目5个,向上争取资金800万元以上。
(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二)引进招商引资项目1个以上,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
(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三)做好信访、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
(信访工作由县卫生局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由县卫生局卫生法制监督与科教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卫生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五)年度内重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
(十六)建立内部绩效监督组织,聘请绩效监督员,执行绩效管理制度,对分解的部门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情况;完善职工工作日志,加强对职工日常绩效监督。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十七)配合做好上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审计,对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和评价,对重点工作的督查。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
(十八)认真实施ab岗制度,联合办理的事项,明确主办、协办关系,主办部门(人员)牵头组织,协办部门(人员)权力配合。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三、管理要求
(一)4月30日前,分别向审计、发改、财政、督查和监察部门报送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分别向审计、发改、财政、督查和监察部门报送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12月底前,分别向审计、发改、财政、督查和监察部门报送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年度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