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县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工作汇报

全县设置党委29个,共有党员11330名,党代表368名。11月,中共省委将列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县。七年来,在省委组织部的悉心指导和市委组织部有力支持下,我县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入手,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渐形成了以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全委会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尤其在重点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方面,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为新时期探索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现将六年来的试点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召开一个会议,即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坚持在党的代表大会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年会召开一般安排在县人代会、政协会议之前,会期为1至2天。年会除了履行常规工作职责,如听取和审议县委、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还积极拓宽年会会议内涵,如实行代表提案制、代表发言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规定党代会年会由全委会主持大会,不设大会主席团。

2、规范“二项制度”,即党代表任期活动制度和全委会工作制度。一是探索规范了党代表活动制度,即建立健全了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重要事项征求代表意见、代表视察调研、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代表询问和质询等六项制度,并写进《试行办法》进行规范。如今年1月份,我们组织了170名一线党代表,视察城东新区、明正变电等10个重点园区和城区建设项目,并认真听取他们对园区、城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探索规范了全委会工作制度,即规范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了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县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县委全委会县委委员罢免、监督等制度。在重要干部任免上,我们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部门重要干部都实行全委会票决制。三年来,先后五次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了票决,共有26名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票决通过,票决率达100%。

、处理“三个关系”,即党代会与全委会、党代会与常委会、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试点工作中,我们规定常委会只是议事会,只是向全委会提出方案建议;在闭会期间,全委会是领导党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县委的日常事务在全委会内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决策监督机关,重大事项由党的代表大会决定。在六年来的试点工作中,我们有28项有关县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提交了党代会表决。如作出了《关于加强换届后县委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学习了《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解决“四个问题”,即农村代表比例过高、文化层次偏低,代表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滞后,党代表活动时间间隔长、形式单一,部分代表参政议政、监督评议意识淡薄等问题。实行代表任期制必然对代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数据显示,试点初,在全县368名代表中,农村代表占51%,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2%。因此,我们针对过去农村代表比例过高、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和代表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滞后的问题,主要通过建立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对代表资格的暂停、辞职、罢免和直选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改革和完善代表直选制度,通过划小选举单位,扩大差额比例,按照界别提名等做法,特别是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实行直接差额选举代表,从制度上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目前,在全县368名代表中,农村代表占45%,下降了6个百分点,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37%,下降了5个百分点。针对党代表活动时间间隔长、形式单一和部分代表参政议政、监督评议意识淡薄等问题,明确代表在拥有选举、审议、建议、表决、监督等方面的权利的基础上,还规范了代表十项职责,即规定代表听取和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安排的各项选举;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意见、建议,讨论并决定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密切联系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本选举单位和所联系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代会和党委的决议、决定;收集、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对涉及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具体职责等。

二、初步成效

1、突出党代表大会的地位,强化了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进一步完善了党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同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从到共召开六次党代会,先后作出了“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县委执政能力建设”“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办法”等6项决定决议。县委认真贯彻党代会的各项决定决议,把主要精力放在抓重大决策、全面指导和战略重点上,统筹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统筹安排好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群团等方面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很好地保证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2、密切党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于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反映上来,加强了与广大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代表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和纽带,建立起有效的党内反馈渠道,保证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畅通、真实地反映到党组织中来,实现党员有所呼、党组织有所应的良性互动。每次党代会既是研究工作、讨论问题、作出决策的会议,也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完成全县的重大目标任务而实施党内动员的一个重要过程,由过去的十几名常委抓发展到现在368名代表共同抓发展,从党代会到县委,从县委到基层各级党组织形成了上呼下应、整体联动的格局。

3、拓宽活动途径,激发了党代表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各代表活动小组和专题工作小组经常组织党代表议党议政,开展向党代表征询意见建议活动、调研视察活动、联系党员群众活动、座谈走访活动以及党代表的“述职评议”活动等。这些制度使党代表活动保持了经常性、新颖性,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提供了舞台,不仅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使命感,也增强了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党代表在党员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极大地增强。六年来,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直各单位先后收到代表建议500多条,并具体采纳了367条。

三、下步工作思路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要求,下一步试行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推行“二项改革”,着力提升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的运行效力。一是改革会议召开的形式。如以党的代表大会代替年末或年初召开的全委会扩大会议、三级干部会议等,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党委职能部门分散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纳入到大会的议程之中,进行统一部署,这样既避免了文山会海耗费精力,又提升了党代会年会的会议效率。二是改革会议报告审议方式。要在坚持县委、纪委每年报告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就党委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进行专题报告,探索对会议报告进行论证性审议,提高会议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在实现党内动员、推进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明确“三者关系”,即强化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构建全委会负责制及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的运行机制。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后,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对人代会、政协会议的指导作用。改进和规范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表决方式,实行“三重一大”票决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坚持完善党委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党委全委会的“议行合一”和党委常委会的执行职能,逐步形成重大问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机制、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真正使三者的权力关系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

、构建“四大体系”,着力做好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经常性作用。一是构建起代表发挥作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如建立和完善代表选举机制、代表动态管理机制、代表素质提升机制、代表活动和代表履职保障等机制。二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组织保障体系。省、市都要成立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机构,加强对常任制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的指导。试行县市都要成立以县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办公室要作为是县委的一个重要行政职能部门,属公务员管理单位。三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经费保障体系。试行县市要本着“需要多少就列支多少”的原则,按每个代表20元到30元试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够的经费搞好试行工作。四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权力保障体系。各级党组织为代表参加其履职需要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代表素质,要采取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经常联系,支持和鼓励代表提出提案和提议,认真加以研究处理;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有侵犯代表权利行为的,要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