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进京上访问题工作汇报材料

如何有效的化解进京上访问题,已经成为一项非常复杂困难的工作,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着手,采取综合的措施,要拥有攻坚克难的精神,并逐步完成。

(一)认真落实“事要解决”的原则和要求

解决问题是减少和化解进京访的根本途径。首先,我们还是要广开渠道,通过采取公开政务、透明信息和开通信访绿色通道等办法措施,把群众的诉求留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其次,我们要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感情,增强群众对地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让信访群众有问题找地方父母官,而不是进京告御状,在这一方面,张云泉、陈淳等信访战线的先进人物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第三,各级机关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效率,既要有速度,又要有质量,对有道理和部分有道理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必须想千方、设百计,按照依法有据、类比借鉴、创新突破的思路,综合采取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思想的创新举措,最大限度予以解决,通过让上访人满意,实现息访罢诉。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信访的宣传工作力度。

加大依法信访的宣传工作力度是双向的。首当其冲,应当面向全体机关公务人员,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信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全体信访干部能够按照《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其次才是行政相对方——广大信访群众,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和形式,加大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工作力度,使上访人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地反映个人诉求,达到减少越级上访的工作目的。

(三)进一步完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

走法律程序,可以一审、二审、终审。处理上访问题,有受理、有复查、有复核,程序上也有终结。但实际运作过程中,信访却往往没有实现真正的终结。目前,我们必须在严格履行复查复核程序的基础上,形成无理访的最终认定结论和报告,建立无理访数据库,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对无理访建立不受理、不通报的机制,从程序上完善无理访的真正终结。如果对无理能够真正实现不受理,我们还可以节约很多有限的公共资源。

(四)进一步落实齐抓共管的稳定责任

前不久,辽源市委副书记、市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宋春芝召集有关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解决进京非访问题和预防集体访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进京非访重点人和越级集体访,划分包保等级,实行三级领导包案。为推动三级管理责任落实,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形式,细化了责任追究制度,并下发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进一步完善“三级”包保机制

(一)包保对象。依据上级通报和各级排查情况,对有不同上访情节的上访人员进行区别分类,划分包保等级。

单人访:1、一级包保对象。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上访人员。2、二级包保对象。进京非正常上访一到两次的上访人员。3、三级包保对象。可能进京的上访人员。

集体访:1、一级包保对象。可能进京的集体访。2、二级包保对象。已经发生且仍未化解的去省集体访。3、三级包保对象。可能去省的集体访。

(二)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上访人的户籍和当前的居住地情况,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上访人的属地,由属地党委、政府明确本级包保领导、主要责任人和稳控措施。

(三)事涉单位化解责任。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性质,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解决上访人所反映问题的事涉单位,由事涉单位确定本级包保领导、主要责任人和解决措施。属于无理访的,事涉单位要提交上访人反映问题为无理要求的认定报告。同时,协助属地做好稳控工作,并在人员、车辆、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公安机关管理责任。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上访人属地,由属地公安分局确定本单位包保领导、主要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制教育、告知(警告)、训诫以及协助属地政府和事涉部门采取公安手段处理越级非正常上访人等工作责任。

(五)市级领导包保责任。根据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按照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确定一名市级领导包案,负责调度所包保案件处理情况,协调化解疑难案件。

第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为推动信访工作“三级”包保机制有效运行,根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因包保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单人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通报批评。因管理或化解责任不落实,导致三级包保对象失控,单月有2人次以上进京单访或去省集体访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责任区分,对属地、事涉单位、公安机关和包保领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诫勉谈话。因管理或化解责任不落实,导致二级包保对象失控,单月有进京重复非访或越级集体去省上访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责任区分,对属地、事涉单位、公安机关和包保领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包保单位的上级领导要与包保单位领导和包保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书面检讨。因管理或化解责任不落实,导致一级包保对象失控,发生单人进京重复非访或越级集体进京上访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责任区分,对属地、事涉单位、公安机关和包保领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包保单位的上级领导要与包保单位领导和包保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被谈话的领导要做出书面检讨和改进工作的承诺,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追究问责。因管理或化解责任不落实,连续3个月被通报批评的,连续2次被诫勉谈话或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书面检讨的,属地、事涉单位或公安机关包保单位主要领导要暂停其他工作专抓信访稳定工作,并限期扭转局面。扭转局面不利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实施行政问责,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做出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党纪政纪处分权限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