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商业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性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树立大局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坚持明码标价,坚持货真价实。


二、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炒作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其它乱涨价、乱加价等行为,如有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市场管理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严厉打击乘灾难之机制假、造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即日起,县上成立四个综合执法组,分片负责对全县25个乡镇市场进行全面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