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财政局原财政资金管理处副主任施恂涛,因掌握财政信用资金管理的大权,曾一时红得发紫。然而,他坐上这把交椅后就利令智昏,7个月内竟受贿18万元,结果将自己的人生中年送进了紧闭的铁窗。

现年39岁的施恂涛,1982年调入兴化市财政局任办事员,1992年11月担任该局资金管理处副主任。1995年下半年,施恂涛通过在某银行兴化支行信用卡部工作的一个关系甚密的朋友徐某(已另案处理)介绍,结识了大邹镇木地板厂厂长陈学会,陈自称:厂里的形势比较好,但缺点流动资金,想请施帮忙借一点。施恂涛因与陈某刚相识,当时没有明确答复。1996年春节前,为达到“借点流动资金”的目的,陈便主动上门联络“感情”,买了名烟名酒去了施家,还塞给他儿子1000元“压岁钱”。春节过后,某镇财政所负责人根据镇里的创收要求,想将闲置的50万元资金放出去收点利息,于是找到施恂涛说明了意图。真是天上掉馅饼,一个要借,一个要放,于是他当即为陈某“搭桥”,并根据财政所负责人的要求在协议书上签字担保。

陈学会得到贷款后的某个星期天,徐某打电话邀请施恂涛来到兴化支行自己的办公室,几句客套话下来,陈学会便递给施3扎百元面值的现钞,虽说是在徐的办公室,又是这么大的额度,但施恂涛觉得都是朋友了,因此略推辞了一下,就将这3万元现金装进了口袋。

不几天,陈学会告诉施恂涛,上次所借的钱,归还了银行欠款,便向施提出要再借点钱。

俗话说,拿了人家的手短。收了陈3万元贿赂,施恂涛当然要为陈办事。同年4月,施恂涛与某物资公司经理顾某闲谈,顾某抱怨生意不好做,说有50万元资金宁可放贷。“听者留心”,施恂涛又关顾上了陈,再次由他作担保,将这笔款全部贷给了陈。

由施恂涛担保借给陈的某镇财政所的50万元资金到期了,镇里打电话要求施恂涛将那笔贷款收回。陈向某银行卡部徐某提出用透支的办法来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徐某同意透支了20万元。

尚缺30万元,怎么办?施恂涛只得带着陈某,向某信用社主任盛某借得35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归还某镇财政所,另5万元用作归还该信用社的利息。

“你搬家,我不一定有时间来,这钱作为我的贺礼。”同年7月的一天,陈学会来到施恂涛定购的新住房里,又送给他2万元,施恂涛再次“笑纳”了。

同年8月,某塑料厂有闲置资金60万元,找某局一名负责人想请资金管理处托放,施恂涛考虑到资金管理处没有这种业务,也就通过盛某放给陈,并由他作了担保。

“这次多亏你帮忙。”借款后的一天晚上,施恂涛又一次心安理得地收受了陈某送给他的3万元贿赂。

行贿者的目的,往往都是以小的“投入”换取大的“回报”。为了在施恂涛身上获得更多资金,陈学会不惜花重金收买施恂涛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同年9月,陈又找到施恂涛,说厂里销售不佳,想到东北去办厂,请他再帮忙解决资金。施恂涛带着陈再去找盛某想办法,经不知底细的副局长同意,盛某就到资金管理处办理了200万元财政周转金的存款业务。后来,陈某就将这200万元十分顺利地借到了手。

“这次多亏你帮忙,这点意思请你收下。”同月底的一天中午,陈来到施家,拿出事先准备的一只布袋丢在北边房间里。后来他岳母到他家里,看到布袋里全是钱,感到惊讶。他与妻子一数,整整10万元!

从1996年2月至1996年9月,仅7个月时间,施恂涛就为陈学会擅自担保借款245万元并出谋划策骗贷200万元,先后4次从中收受陈送给他的贿赂18万元。

后来,兴化市公安机关在追逃专项斗争中,将携款潜逃、造成银行和信用社巨额贷款难以收回的陈学会从安徽抓获,陈学会的归案牵出了施恂涛的受贿问题。

2001年9月25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施恂涛有期徒刑13年。